结婚前男方给了彩礼,结婚后是不是要陪嫁妆

结婚前男方给了彩礼,结婚后是不是要陪嫁妆,第1张

一、彩礼给了一定要给嫁妆吗

彩礼给了不是一定要给嫁妆,这实际上都是各个地方的习俗,并没有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在日常生活当中支付彩礼,还有就是一些嫁妆都是属于各个地方的习俗,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在这方面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一些过多的限制和禁止性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不是必须给彩礼。如果男方自己愿意给彩礼的,则可以给彩礼。给付彩礼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求婚结婚登记彩礼顺序是怎样的呢?很多人对于到底是应该先登记还是先过彩礼的问题都很懵,究竟他们之间的前后顺序是怎样的呢?一起去看看。

一、求婚结婚登记 彩礼 顺序

情况一:求婚、彩礼、登记、结婚

第一种就是将求婚放在第一位,因为求婚指的是对另一半的求娶,想要让对方嫁给自己,这是在表达自己想要跟对方共度一生的想法愿望。当然如果求婚顺利,那就是两家人之间商量婚期然后是彩礼,给女方过礼,等待结婚的日子。然后是在结婚前,定下日子发下喜帖后到民政局去领证,正式结婚,让这段婚姻得到法律的保护,最后就是结婚喜宴,广而告之两人结成夫妻的喜事。

情况二:彩礼、登记、结婚、求婚

因为有的年轻人,特别是一些直男来说,求婚是什么根本不知道,觉得爱就是结婚跟对方组成家庭,所以求婚这阶段暂时被忽略了。于是就是上门提亲过彩礼商定结婚的日子,选定结婚日子,新人自己挑选个时间去登记,拿到国家认可的婚姻小本本。最后即使结婚日子举办结婚仪式,宴请亲朋好友,在婚礼仪式上,男士不想要女生委屈,所以补上求婚,给对方惊喜。

情况三:求婚、彩礼、结婚、登记

当然第三种情况可能不太常出现,前三个都是正常流程,但是唯一不同的就是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之间不同于我们平时理解的。很多人认为结婚仪式前就领证了。但是有一部分人可能觉得结婚前没有好日子了,所以想要一个特别的领证日,于是就是结婚了,依旧没有领证,一直到了一个合适的比较特殊的日子再去领证结婚。

小结:

其实顺序都是可以打乱的,只要是你们双方之间商量的自愿的我相信都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就是怕其中出现一些纠纷导致双方收到委屈等等,所以究竟如何选择自己想清楚就可以了。

二、先登记还是先过彩礼钱

1风俗习惯

如果是按照风俗习惯来说,肯定是先过彩礼后登记了。因为彩礼是在登记之前,这是历来的风俗,只有男方上门过了礼才能让女方嫁给男方。而举办婚礼并不是合法夫妻,合法夫妻指的是婚姻登记,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才是合法的。所以登记一定是在彩礼之后的。

2现代风格

由于现代思想的开放让我们对很多传统老旧的思想都有了改革或者是无所谓的态度,觉得只要是两个人生活的幸福,感情才是最重要的,这些都是次要的,所以即使先登记后彩礼也是可以的,没什么问题。

但是也是因为这样的思想让一些不诚意的人钻了空子,在登记后有的人会说都是一家人了彩礼就算了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女方觉得憋屈,或者是认识到男方家人做事不道德不讲诚信等等,影响双方之间的感情,导致生活不和谐。

小结:

不论是先过彩礼还是先登记一定要考虑到后续所产生的最坏的问题,看看自己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那么怎样的顺序都无所谓,如果不能接受最为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再好好商量再决定,人生大事千万不可太草率。

给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也称为订婚。给彩礼的时间有很多讲究。一般会选择一个吉日。彩礼什么时候适合女方?是先登记结婚还是先交彩礼?让我们来看看!

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

1求婚时给予

严格来说,求婚时把彩礼给女方是最合适的时机。因为求婚是为了娶女人,自然要拿嫁妆。而且,求婚一般都是选个好日子,彩礼刚好。

2订婚时给

现在很多地区都没有求婚,因为男女一般都是自由恋爱的。然后举行订婚仪式的时候给彩礼也很合适。这个场合比较正式,双方父母都在场。

3婚礼前

如果既没有求婚流程,也没有订婚仪式,可以在婚礼前选好彩礼的日子。给彩礼没有具体的固定日期。只要双方没有意见,彩礼随便哪天都可以给。

是先登记结婚还是先交彩礼?

1先付彩礼

一般来说都是先交彩礼,然后两个人登记结婚。因为彩礼属于男方要娶女方的意思表示,需要先表示意思,然后女方同意。而且彩礼是女方家的物品,登记结婚后再给也不合适。

2先登记结婚

如果夫妻俩想先登记结婚,然后慢慢筹备婚礼,晚一点可以有彩礼。很多人认为婚礼就是正式的婚姻,可以先登记结婚。但如果女方父母有意见,建议男方先交彩礼,再带女方去领结婚证。

领证前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领证后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如果收的这个彩礼是由女方自己接收的,或者收回来的彩礼用于购买结婚物品的,这种情况下其实就属于共同财产。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彩礼分配的认定:

1、如果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无论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都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既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给彩礼时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的,当然,这个需要女方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对于登记 结婚 之后给付的 彩礼 ,《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因此可根据彩礼的具体流向分二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应根据我国《 婚姻法 》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 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 共同财产 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现实中,男方家在 登记结婚前付的彩礼 ,也是有机会要求女方家返还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才会得到支持。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 律师 ,听过律师的意见再行处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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