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 结婚登记 需要准备的有: 一、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民政局领结婚证注意事项: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申请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结婚手续
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_
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必须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办理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网上预约登记结婚是现代化的婚姻登记方式,它既方便了申请人,也提高了办事效率。以下是民政局网上预约登记结婚的流程:
1 登录民政局网站:在浏览器中输入“民政局网站”,进入官方网站,选择“婚姻登记”选项,进入婚姻登记页面。
2 预约登记:在婚姻登记页面中,选择“网上预约登记”,填写预约登记表格。填写时需要提供双方的个人信息、结婚日期、结婚地点等信息。
3 确认预约:填写完预约登记表格后,需要确认预约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预约申请。
4 等待审核:提交预约申请后,民政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
5 到民政局办理登记:在通知后,申请人需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进行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网上预约登记结婚需要提前预约,申请人需提前了解相关登记要求和流程。同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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