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可以在异地办结婚证吗

外省人可以在异地办结婚证吗,第1张

不可以。如果双方都是外省人,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外省领结婚证,必须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带上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六安市民政局 http://wwwlamzjgovcn/ 居民结婚证申领办理流程受理申请→审查询问→登记颁证申报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承诺时限当场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

工本费9元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般来说涉外登记必须要到市以上民政局登记或者认证,建议你到合肥市民政局咨询。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三、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办理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法律主观:

在 合肥 地区办理 结婚登记 的地点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申请的时候由双方当事人准备好 身份证 户口 本还有合影的照片在现场提交办理。关于合肥民政局 结婚 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合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二、合肥结婚登记的地点 合肥市濉溪路99号。 三、合肥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 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 安徽 合肥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合肥市濉溪路99号婚姻登记处,到了婚姻登记处之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如果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大概在半个小时内就可以拿到结婚证,拿到结婚证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杨振宁和翁帆结婚时的年龄是:杨振宁82岁,翁帆28岁。

2004年12月24日,82岁的杨振宁与28岁的翁帆登记结婚。虽然这段忘年恋一直遭受不少非议,但正如杨振宁的教授朋友所言,他们你情我愿又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何必妄加揣测。

翁帆行事非常低调,不张扬。更可贵的是,她非常清楚社会舆论如何看待她和先生的这场世纪之姻。她没有逢人便解释,而保持着自己一贯的沉默。只要先生需要她,哪怕已经安排了护理人员,翁帆仍然会坚持陪伴在先生身边。事实证明,翁帆并不似大家当初以为的那种人,她用18年的默默陪伴,让人们自惭形秽。

另外,抛却年龄问题,杨振宁作为全球顶级科学家,本身就是一个很优秀的男人。特别是他在学术方面的造诣,所以说翁帆倾慕于杨振宁的才华也很正常。二人十几年的相知相守,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或许陪伴也是爱情的另一种模样。

早年经历:

1922年10月1日,杨振宁生于安徽合肥三河镇(今属肥西县)。4岁时,母亲开始教杨振宁认字,一年多的时间杨振宁就学了3千个字。

1938年夏,杨振宁以高二学历参加统一招生考试,以出色的成绩被西南联大录取。他回忆,“当年我报考的是西南联大的化学系,但因为考试科目需要考物理,我才向朋友借了一本物理书,看了一个月,发现物理比化学更有趣,于是就爱上了物理。”

1942年,杨振宁毕业于昆明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论文导师为北京大学吴大猷教授,后考入该校研究院理科研究所物理学部(清华大学物理研究所)读研究生,师从王竹溪教授。

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要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情况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1、未经治愈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2、 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订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症等的遗者。

4、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5、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6、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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