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买房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结婚了买房财产怎么分配制度,第1张

一、 结婚 了 买房 财产怎么分配制度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 房产证 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 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 共同财产 吗 婚姻法 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 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 婚后财产 按什么原则分配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 财产分割 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实施 家庭暴力 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 法规 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 离婚损害赔偿 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 离婚财产分割 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 清算 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 扶养 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房子很多时候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当中的一种,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制度就是平等分配。目前我国新婚姻法当中婚后买房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主要就是夫妻两个人用共有财产买房,双方父母出资和单方父母出资,这些不同的购买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房产的分配。

属于夫妻共有资产的情况夫妻共同资产怎么界定?有四种情况:

1婚前夫妻用全款买房,婚后却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被视为夫妻间的赠与,因此属于共同财产;

2在续婚期间,父母一方全款购房,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姓名,视为父母赠与,为共同财产;

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共同买房,还房贷。那么这个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夫妻结婚前,一方或父母出资“首付”部分,其余房贷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投资人的名字,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资产,而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资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首付和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以及赠与子女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父母获得的财产。

如果父母立遗嘱明确房屋归子女所有,那么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资产。没有立遗嘱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家庭在买了自己的房子后,会提前为孩子准备一套房子。那么夫妻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1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子女姓名的,均分为三等份;

2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孩子的名字,孩子不是成年人,属于为了降低离婚率,近年来颁布了新的规定。例如,民法典:增加了“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不愿离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从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律主观:

疑惑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 房产证 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的份额做出特别的约定,而只是简单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50%的产权。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双方将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注明。 疑惑之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穷流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疑惑之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如何认定 此类问题主要指 房改房 等带有福利性质的房产。这类房产的价格远远低于当时的市价,且通常与一方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多数情况下,一方单位会直接将 房产证办理 在该方名下,夫妻离婚时极易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婚后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可能存在以“共同财产购买”和以“个人财产购买”两种情况,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该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是否应当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并无定论,通常对此种情况的房屋归属问题极其谨慎。笔者认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疑惑之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 贷款 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认定 如果双方没有对 婚后财产 进行特别约定,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问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 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益遭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该将双方姓名同时签署在 购房合同 、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办理在双方名下,以避免日后发生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情况。 疑惑之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司法解释三”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公众对该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难道每次还贷要保留存根和凭条”我国实行 夫妻财产 共有制,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论是一方利用个人婚后工资还贷,还是利用双方婚后工资还贷,均属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针对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一些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便的公式: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其中,实际总房款=房款的本金+利息)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原则是: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当然,如果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司法解释三”在措辞上反复推敲,力求精准严谨。本条规定采用的是“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非“应当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就在于司法解释三的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在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判决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此外,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购房一方在婚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离婚后依然由该方偿还贷款。银行与购房方签订贷款合同时,考察的是购房一方的资信及其还款能力,继续由其偿还贷款有利于保障银行的利益。 疑惑之六: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提出 买房 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仅仅对涉案的房屋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针对债权债务纠纷另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依照情理,在夫妻双方感情尚好的情况下,出资父母并不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此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有违父母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司法解释三”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将产权登记与房屋归属相挂钩,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认定该房产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符合公平原则。但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疑惑之七: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如何认定 在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单凭夫或妻一方家庭的力量通常无力购房,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提供资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父母的出资在婚姻法上如何界定是赠与行为还是 借贷 行为这些问题引发了普遍的关注。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 借条 或口头协议能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关系处理。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应认定该项出资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公众对此存有疑问,该项出资究竟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资的归属以出资时间作为标准:如果是婚前出资,原则上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对房屋按份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疑惑之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 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法官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男女双方,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疑惑之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争议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归属没有争议,能够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主观:

结婚十年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应当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就好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虽然夫妻两个人结婚了就是一家人了,但是现在的离婚率那么高,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有想过离婚的事情了,都说两个人相处久了就没有感情,已经转化为亲情了,这种情况还是好的,就怕有些夫妻产生矛盾,家庭破裂面临离婚,所以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婚后财产划分非常看重,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婚后买房怎么才算是婚前财产?

婚后买房怎么才算是婚前财产?

1、订立婚前协议

有些朋友在结婚之前就考虑过房产划分的问题了,所以在结婚之前就会跟对方协商好房产的划分,并且订立婚前协议,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子都是按照协议来进行划分的。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会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

2、婚后签订协议

有些夫妻的收入相差比较大,在婚前的时候没有订立婚前协议,婚后自己有能力买房子了,就会考虑将房子划归自己所有,那么也是可以通过签订婚后协议来划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要注意的是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夫妻双方在买房前可以商定购买的房屋归哪一方。

3、父母买房子赠与

如果夫妻两人之间不好意思协商签订婚前或者是婚后协议,那也没有关系,其中一方可以通过父母购房赠与的房子实现个人房产的目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婚后赠与的,另一方也不能在离婚的时候分走房产。

夫妻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事实上很多夫妻之间都是各怀心思的,所以才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说法,现在大多数都是结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夫妻共同购房时,最好先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以免日后因此产生矛盾。而对于还没领证但已经打算结婚的准夫妻们就要注意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一定要把房屋占有比例规定好。

房产毕竟是一个家庭来面占总资产比例比较大的一个东西,所以大家一定要对房产份额的划分重视起来,在这个闪婚闪离的时代,好多人结了婚都不敢买房,买房就担心亏了,以上就是关于婚后买房怎么才算是婚前财产以及夫妻买房要注意什么的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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