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可以请公安取证吗,我该怎么做

重婚罪可以请公安取证吗,我该怎么做,第1张

重婚罪可以请公安取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没有登记但实际上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或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或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都构成重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中国边民能跟毗邻国边民结婚。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正在服刑的人员,不能跟毗邻国边民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一、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2、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有一定难度的。必须对外以夫妻相称而公开同居生活的,才能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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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查取证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 身份证 。 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3、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 交通事故当事方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亲属须在十日内将尸体火化。

5、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院或自购药品。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管获取证据不叫调取证据而应该叫侦查。主要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获得证据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

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高民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列条件事及其诉讼中国申请民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属于家关部门保存并须民院依职权调取档案材料;

(2)涉及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材料;

(3)事及其诉讼中国确客观原能自行收集其材料《证据规定》赋予事向院申请调取证据权利实践事向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障碍,首先院审查事申请否符合律规定确定否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院职权调取证据规定模糊于明显符合条件采取推脱态度申请。

旦院裁定准事没其救济途径其院案少现状允许官更间调查取证选择给申请调查令式目前调查令能诉讼中国律师才能持事没权利获调查令即使持调查令关部门配合取证。

《高民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侵害合权益或者违反律禁止性规定取证据能作认定案件事实依据 所说提供电录音虽未经同意没侵害合权益没违反律禁止性规定作证据向院提供证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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