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照,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怕民政局拍的不好,想去摄影馆照, 可以戴项链耳钉么?

登记结婚照,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怕民政局拍的不好,想去摄影馆照, 可以戴项链耳钉么?,第1张

结婚证件照不是必须在民政局拍摄,可以先在摄影工作室照完后拿过去,项链耳钉是不能戴的。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件照要求

其实拍结婚证件照和拍普通证件照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当然最好是微笑着拍。各地对结婚证照片的要求多少会有一些差别,提前花一小会儿工夫去民政局填个表格就行了,填写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个人财产等。

2、结婚证件照尺寸

结婚证件照尺寸是大二寸,即是4cm6cm红底,背景应该是红色的,到拍摄证件照的地方和摄影师说一下就行了,就会按照专业的要求和标准来拍摄的。

3、结婚证件照穿着

白衬衫绝对是小两口的首选,简洁大方,而红白搭配又彰显出一种既纯洁又惊艳的视觉体验。

扩展资料:

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婚前体检:

1、由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有的。

民政局专门有拍结婚证照片的地方,大多数婚姻登记处放有证照通双人自助照相机器,此设备出照片的速度也很快。而且在尺寸要求等方面也不会出现误差,不满意可多次重拍,不受时间限制,拍到满意为止。

婚姻登记处所提供的拍照服务是部分地区需要收费,有些地区是免费拍照的,这个费用并不包括领取结婚证的费用。至于拍照的费用是多少要根据当地的行情来决定,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初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再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法律分析:结婚照需要三张,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背景一般是红色的。可以在外面的照相馆拍摄,也可以在民政局的现场进行拍摄。新人可以化淡妆,但不可以化浓妆过于浮夸,需能够看出本人真实原本的面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宽)150px×100px”。因为照片背景是红色,所以首先要避免红色系衣服,颜色还是要看人的搭配,总之,选择暖色、稍微跳跃一点的色彩,但不要太夸张,不然衬托出来的人显得很突兀。最好穿低领衣服,这样显得比较正式,衬衫其实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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