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收彩礼不一定就会陪嫁妆,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来讲,彩礼属于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最后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需要返还;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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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应当按照习俗返还给付的彩礼。
3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解决彩礼纠纷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7、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在这个开放的社会,我们知道,人们的思想也变得越来越开放,同时,也会因开放变得冲动起来,比如在婚姻上面。两个人相识相爱,还在恋爱冲动期,没有想清楚就去登记想要结婚,结果到后面,对爱情的热情没有了,便选择了离婚。甚至有的人,已经送了彩礼了,还没有准备结婚,突然发现对方不是自己想要的人了,于是就选择分手悔婚。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婚前收的未婚夫财产是否属于婚约财产,分手之后要不要归还的这一问题,希望对这一问题有疑问的人,能够给予一定的帮助。
婚前收的未婚夫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因为未婚夫赠送彩礼的时候,两个人还没有结婚,因此,这个时候两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并不是一起共用的,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并不存在夫妻财产,而且,女生婚前收到的未婚夫的财产,是属于一种赠送行为,是预防女方嫁给男生后,女方怕受到欺负,日后没有好日子过的一种安全保障。因此,婚前收到的未婚夫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
分手之后一般是需要归还的。两个人分手之后,就没有了任何关系了,因此,如果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赔偿,就一定要把这份彩礼还回去了,毕竟当初是为了结婚才送的,现在不结婚了,拿回去是男方应当的。但是,也有不用退回去的情况,那就是男方根本不缺这一点钱,而且也没有要求说要退回去,这个时候,选择权就在自己的手上了。不过依我之见,既然都已经分手了,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以及避免藕断丝连,送回去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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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算了。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本身只代表着一份美好的寓意,简单的祝福,所以高价彩礼的背后,也是人性的贪婪和自私。
说到底,还是两个年轻人缺少了今生今世共享一份命运的决心。
看似是败给了彩礼,实际上根本就没有那么简单,源头问题是利益,没能意识到两个人马上要共同去承受一份命运,是利益共同体。
那么就算一方妥协让步成功结婚了,其实婚姻危机从这一刻便已经产生了。
女方父母索要高价彩礼,也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把高价彩礼当成是养女儿的回报之一,意味着本来对女儿的生养,当成一种投资。
当没办法直接承认事实,就只能打着为女儿好的旗号,为自己谋利。
最怕的,是那个女孩子也被父母经常挂在嘴边的,父母永远无私疼爱儿女的言论所控制,被原生家庭所同化,以至于没有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拎不清。
看到一个帖子,一个做母亲的问:
女儿结婚,在男方满足了房与车的条件后,又提出了20万彩礼的要求,结果被男方质问是不是卖女儿?于是想不明白,要20万彩礼就是卖女儿?
正所谓出师有名,不怕要多彩礼,就怕说不出来为什么要多彩礼,只有说清楚为什么,双方才能有商有量,共同解决源头问题。
毫无要彩礼的名头,却提出20万彩礼的要求,从理上也说不过去。
哪怕你说是当地的习俗,现在都流行这么多,男方证实后,拿出来也心甘情愿,如果条件不允许拿不出来,也不是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反正都是拿给外人看的,走个形式就行,除非是要私吞。
终归是要找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什么原因都不说,神仙来了也没有办法。
或者你也可以直接说,是给女儿留的保障,说到底就是要把你的真实想法说出来,男方才能满足你的诉求,满足不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协商解决。
只要彩礼,却没有准备嫁妆,或者嫁妆轻于彩礼,这件事从本质上来说,摆明了就是占男方的便宜。
要不然就是因为你觉得,自己是在嫁女儿,才理直气壮。
那么有没有想过,可能因为你的态度,直接导致女儿在婚后过上水深火热的生活,被婆家人看不起、瞧不起,不当回事。
现实生活中,什么事情都有现实的一面。
如果你打算把彩礼私吞,很显然,你的理由只能是一个,把女儿养大不容易,根本就证明了养女儿当成是一种投资的事实。
然后彩礼这件事,结婚这件事,就变成了你和男方父母之间的一种交易,而你的筹码,则是你的女儿。
如果反过来,男方给多少彩礼,最后都会让女儿给带回去,把这笔钱用于女儿的小家建设上,那么才是图当时一个面子,图一个吉利和祝福。
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满足不了的私欲。
只要背后不掺杂私欲,对谁来说退一步都不是多难的事,所以彩礼要多少、给多少,都没有关系,关键是背后都打着什么小九九。
如果你把彩礼据为己有,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彩礼也失去了它的意义。
无论彩礼还是嫁妆,都是两个家庭对新生家庭的祝福,是新生家庭的启动资金,当这笔资源没有用到新生家庭上的时候,彩礼和嫁妆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你看,问题的源头还是在这,彩礼和嫁妆,到底有没有被用到新生家庭建设上。
谁都不是傻子,相反的,大家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有些事情不愿直接揭穿,那样谁的面子都挂不住。越是敏感问题,越是能帮你看清一个人。
当然了,从没说彩礼是有问题的,所有的分析也只是谈高价彩礼。
其实提房子的要求,觉得这是人之常情,是能够理解的,至于要多少多少彩礼,甚至明知道对方条件不允许,还要为难和逼迫,结婚以后难免会成为矛盾点所在。
总之,两个年轻人既然决定要结婚了,一切都要考虑到共同利益,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又何尝不是一次考验。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哪些东西不应该算作彩礼
1、恋爱中赠送的礼物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2、改口费、认亲费
亲戚朋友赠送礼金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不能算作彩礼。
另外,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彩礼钱应当属于男方所有,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彩礼可以要求返还的事由,所以此时彩礼应该属于男方所有。彩礼是我国婚姻制度中属于传统文化的内容,大部分地区都有该文化。
没领证的结婚彩礼钱归谁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一方可要求返还彩礼钱。
彩礼实质上是为了达成双方结婚的目的赠与,应该是赠与女方,归女方所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女方不予以返还。如果女方将彩礼钱在双方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该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同时第2点、第3点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经济条件不好,向亲朋好友借钱去支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以上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官对彩礼的可能性判决。其实,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补办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彩礼什么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遭遇返还彩礼的难题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由于彩礼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过来帮您处理比较好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已经给予的彩礼,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比如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且都没有共同生活过的,此时男方因为彩礼的支付存在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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