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户口登记在公司集体户上,由于公司迁址,户口信息也随之发生改变,使之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按照国家规定,婚姻登记需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户口本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情况十分常见,建议先更换身份证,再前往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错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可以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新的结婚证,收回作废原结婚证。
户口本与身份证地址不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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