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的表诉就可以知道,你是一个孝顺的儿媳妇,要不然结婚时没有房子,租房子也同意。即使结果不好,你们靠勤劳的双手和善良也会很幸福的!
房屋占用,和土地占用时应该有你老公的一份,要不然怎么会给补助很多钱?
其实公公找个老伴也未常不是好事,至少不用你们来照顾,像你公公这样的人,如果真的跟你们生活在一起可能事儿也不少!
刚才上面有人说和他们分清更好,话说回来能分得清吗,他们老得什么都不能干的时候,不还是需要你们来照顾吗?如果那个时候你们真按当初的协议不管他,别人会说你们不孝同时告上法挺你们也会败诉,毕竟那个人是他的老爸,做子女的还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
所以还是要跟他要你们应得的那份,就像我开始说的,占用时肯定有你老公的地,你们年青不要更好,只要应属于自己的那份就可以了。
我想不必和老人撕破脸,诚心奉劝他要自己留个心眼,不要被别人骗走钱财,到时候人财两空,那个女人是外人,来的目地不好分清,到时候再后悔来不急。男人不管多大岁数都可能被女人迷了双眼的。并且告诉你公公,你们才是他最亲的人,关键时刻还要靠你们!
首先要说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公婆双方不愿意离婚的,儿媳是不能强制公婆离婚的。其次,如果公婆双方自愿离婚后,不会改变儿子和儿媳对公婆双方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公婆之间决意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关于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孩子均已经成年的无需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约定,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只要是单身,符合结婚条件的,都有结婚的权利。儿女从自己的角度,针对老人结婚提出自己的意见是可以的,但无权干涉老人的决定。如果老人真的要结婚,只能尊重他的决定了。
法律主观:
丧偶的儿媳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并能作为公公遗产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公公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家公与媳妇的关系是翁媳。翁媳指的是公公与媳妇两者的总称,属于一种伦理道德关系,媳妇称呼公公可以叫做家翁,公公称呼媳妇可以叫做儿媳,两者在法律上属于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指的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姻亲关系之间是不得结婚的。
血亲的配偶包括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例如儿媳、姐夫等,配偶的血亲指的是岳父、丈夫的妹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妯娌、连襟等。
姻亲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如果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姻亲关系会随之消失,配偶一方死亡后是否继续保持姻亲关系,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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