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户口迁入政策

婚姻户口迁入政策,第1张

结婚、离婚等情况下,当事人可凭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若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先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婚迁户口新政策是:结婚、离婚等情况下,当事人可凭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若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先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新规是怎样的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婚的女人能否得到拆迁补偿?

1、如果在征地之前,二婚配偶及其子女已经落户的,则二婚所带的子女可以分得征地款;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婚所带的子女不可以分得征地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结婚证,迁入地村居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签章,迁入人二代身份证,到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科开出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将其中的迁出地存查联带回迁出地派出所开区户口迁移证,然后将迁移证与迁入方户口册交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打印户口册,办理新的二代证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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