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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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了结婚证就想离婚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您先冷静的思考一下是不是真的不想坚持这段婚姻了,还是只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因为婚姻是一件大事,两个人能相遇相知相识相爱相守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婚姻生活中少不了摩擦,两个人都需要互相让步,互相包容,才会让婚姻生活变得更幸福。不要让一时的冲动让自己失去了一个对的人。

如果您考虑清楚了,认为这段婚姻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那么选择及时止损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我国,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专业离婚律师温馨提示:有人说,先提出离婚的人会吃亏,其实从法律上讲,不需要有这个顾虑,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反而还多享有一个撤诉权。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我们整理了流程图,需要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获取。

婚姻不是儿戏,刚结婚就闹离婚,以为是好玩吗?不说男方为了娶媳妇花了多少钱,她一个女人再嫁,说出去也只有那么好听,就算她人不成熟,任性妄为,她的父母也不能由着她的性子让她胡闹吧,如果真的是她思想不成熟,不适合娶回家当老婆,那也没必要勉强,长痛不如短痛,如果是你做了什么触犯她底限的事情,例如出轨,那就是你要承担后果,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行为买单,如果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哄哄她,男子汉大丈夫,让人为高,互相照顾,互相包容,但是事后和她好好沟通,不要轻易把离婚挂在嘴边,如果说多了,我们会当真的,让她自己掂量掂量!

我们知道现在的感情都是比较脆弱的,离婚都已经成为了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一般的夫妻结婚怎么也会坚持几年的时间,而在福建一对结婚不到半年的新婚夫妇就闹着要离婚,本来还是新婚燕尔的时候,两个人就要离婚,这样的婚姻是不是太过于草率了。当我们闹明白缘由之后才发现真的是把婚姻当作儿戏。

一:草率结婚。

两个人本来就是相亲认识的,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多大的好感,但是后来在机缘巧合之下两个人见面了,而这位男子也对女生有好感,想着自己也到了需要结婚的年纪了,所以就想着看能不能结婚,没有想到女生很快就答应了,就这样两个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没有经过长时间的了解之后就结婚,事后肯定要出现问题的。

二:婚内出轨。

而结婚之后的丈夫要出去外面工作,只要自己一走,妻子不是回娘家就是说自己要出差,几乎没有时间是在家里面待着的。丈夫对此表示疑惑,结婚的时候也没有见有同事朋友来,这会又是经常出差。终于按奈不住的丈夫想要一探究竟,自己前脚刚走妻子也出门了,自己跟上去之后事实正如自己所想,妻子出轨了,见得是自己的老板。

三:没有感情。

本身两个人结婚就没有多少的感情,当初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都是因为利益才在一起的,而且当初还给了彩礼,现如今两个人要离婚,男方要求女方归还一部分的彩礼,才结婚半年的时间,从人情上来说肯定是需要归还的,但是女方也不会同意的。

两个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把感情当一回事,都是在想着自己的利益,如果说一段婚姻没有感情做支撑的话迟早要破碎的。

刚结婚就想离婚先和另一方协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婚姻无效的情况一般包括一下几点: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双方在领取结婚证时,一方或双方都未满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且领证100天后依旧未达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双方实际是三代内亲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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