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能亲自到的可以委托办理)
2、 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 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 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厦门婚姻登记关于户口簿的要求 2、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同户口薄信息不一致处理方法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指南 4、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厦门婚姻登记关于照片的要求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厦门结婚证办理材料要求详解香港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澳门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台湾居民结婚证办理材料出国人员华侨结婚证办理材料外国人结婚证办理材料军人结婚证办理材料流程办理流程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指南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以上就是对厦门结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问题的回答。
根据《婚姻登记工资规范》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五)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六)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七)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八)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九)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十)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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