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很多的,无非是喜欢你了,或者想玩玩你。告诉你有家了就达不到他目的了。这很明显啊!你是不是喜欢他了,很多女孩都抵挡不住男人的诱惑的,甚至傻到爱的死去活来的,其实男人就是老婆不在身边,寂寞,找个单身女孩也挺好的。所以你要想明白,喜欢一个男人要搞清楚他身份,不要为了所谓的感情,就感情用事。社会上这种情况很多,做小三还做的傻傻的,还理直气壮的。
我觉得在结婚之前,你最好是告诉他这件事,请让他决定要不要再继续跟你结婚,因为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是不能够隐瞒的。除非你能够把你这个女儿满一辈子,不然的话,一旦你老公知道这件事情了,他会跟你闹的天翻地覆,而且绝对会跟你离婚的。如果在现在告诉他这件事情,他可能会考虑一下,如果真的非常的爱你也能够接受这个孩子的话,说不定会继续跟你结婚,但是如果是在婚后知道这件事情的,那么不用问了,百分之百会给你,你会因为没有哪个男人能够接受这样的事情。
更何况你这样的行为是非常的不对的,因为这是属于骗婚的行为。感情当中就是要做到坦诚相对的,你应该要告诉别人你的实际情况,可是你什么都没有告诉他,你连有个女儿这么大的事情你都隐瞒住,你想想他知道之后会多么的生气。同样的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在结婚之前你知道了你的男朋友有一个小孩,你能够接受吗?这自然是不能的呀,那么你为什么要让他承受这样的事情呢?
所以我的建议就是在婚前你一定要把这些事情告诉他,可能你会觉得告诉他之后他就不跟你结婚了,会悔婚。可是我觉得你还是有必要告诉他,因为他是有权利知情的。而且就算你不告诉他这件事情,后面跟他结婚之后,他还是会发现这件事啊。到时候他跟你离婚还不是一样的结果吗?你们之终究是走不长远的。如果你能够在婚前把这件事情告诉他,获得他的原谅和接受的话,那可能还能够走下去,所以我觉得你应该要想清楚。婚姻不是儿戏,绝对不能够用欺骗的方式,不然的话对谁都没好处。
不可以。
结婚要拿户口去的, 户口上有登记你的孩子的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力户主。_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 宿_的_口共立一_戴者分_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民法典规定,隐瞒离异生子并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法院不会因一方隐瞒离异生子而判决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包括父母)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4、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为近亲结婚会带来民族体质逐渐下降的严重后果。
5、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那肯定是有目的的呀,她的目的不简单,是为了和你结婚呐
如果一开始就向你坦白说,他自己已经结过婚,并且还有一个小孩子的话,那你还会和他再联系吗?
当你们有一定感情的时候,彼此离不开自己的时候,他才给你说这些,你会感觉很伤心,但是也不会再离开他了,这个人首先来说不诚实,不建议你们再来往。
您好,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主要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明确规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隐瞒了孩子结婚虽然不属于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也可能确定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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