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后男方户口可以迁到女方。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一、首先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让他们写接收证明;二、其次,就要到迁入的镇计生办进行填写证明;三、然后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四、紧接着就要到县户政府批字还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五、同时还要到迁出的居委会填写迁出证明;六、而且一定要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七、最后就要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迁到再婚男方家里,如果再婚男方户口在一个教育资源比较好的地方,那孩子户口迁过来,显然是对于孩子上学很有利的
扩展资料:
但是如果孩子原户口所在地教育资源很好,那么迁过来是否会对孩子上学造成影响,需要看当地具体的入学政策。迁入再婚男方户口可以借助亲属投靠的方式,将孩子的户口落到再婚男方的户口上,因为对于再婚的男女双方来说,你们是结婚,所以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落在男方家,只要跟男方商议好,双方同意,你们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就没有问题。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就要把孩子的户口迁走,在法律中规定,父母双方离婚与否,都不影响子女跟父母的关系,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小孩,户口不迁走,也不会影响孩子跟父母之间的关系,而且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也不能强制将孩子的户口迁走,在法律中,如果一方要迁走孩子的户口,一定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孩子的户口迁走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只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同意,还有再婚配偶的一方同意孩子将户口迁入,那么就可以办理户口,准备基本的材料:孩子的户日本、身份证、之前的户口的户主的同意证明、还有准备迁入的户口的户主同意证明。一般父母帮忙办理小孩的户口迁移,都是基于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可以由他自己进行办理,带上基本资料,需要到迁入的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户籍地迁入,然后再去户口迁出的地方的派出所进行登记,并且注销原来的户口。
原则上来说,可以:
1,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当事人结婚户口是可以进行夫妻投靠的;
2,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的,以对方答复为准;
3,每个成年子女都有赡养年老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3,当事人的赡养义务,不随着户籍所在地的变更而销亡。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赡养义务: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6,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户口迁移与生几个孩子没有关系的。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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