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动产物权 以登记为准,加上名之后就属于 夫妻共有房产 。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产证上,肯定是有用的;因为只要加上名字,就是有了供有房产权。因为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了房产权(婚后房产除外),房产就是属供有产权的。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可以购房
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若是子女以成年且名下无房产,因婚姻等需要购房,可以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一、女方婚前无房,婚后买房算是首套房吗
1、女方婚前无房,婚后买房是否算是首套房视情况而定:
(1)婚前一方有房,婚后另一方再买新房,不算首套房;
(2)婚前双方都无房,婚后买房算是首套房。
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家庭成员所拥有的住房数量来认定的。
2、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认定首套房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首套房的标准具体如下: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一、彩礼和嫁妆买的房子属于谁?
彩礼钱一般认定为男方给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要分多种情况的,原则上婚前获得的彩礼钱应该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用彩礼钱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后用彩礼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子是由男方家给与的彩礼购买,一般是属于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看情况进行分割,结婚娘家陪送嫁妆,首先肯定属于赠与行为;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
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若是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一般男方需要支付彩礼给女方,而女方作为回赠会带去嫁妆。在中国,这是一个传统习俗。彩礼的用途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种就是买房,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彩礼的规定的,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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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银行信贷的。
你女友签完购房合同,领了结婚证后去银行贷款的话,属于二套了,因为会要你和你女友共同去房管局开房产档案证明的,那上面肯定能查到你的房产。
要么你就先不结婚,以女友名义购买,以女友一人名义贷款,到时候会要拉单身证明的,那个拉去,女友名下无房没贷款记录的话就是首套。
追问的回答:按你的追问描述这个之前已经上报审批了,审批的内容肯定包括了你的利率啊,所以已经确定了,就看审批到哪一步了,现在你不说你已经领证结婚的话又查不到你女友结婚了,就等放款吧。
两个人结婚后在农村起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分割吗
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以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至于如何分割,可以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宅基地房没有相应产权证,法律又规定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进行拍卖转让困难比较大,可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将房屋判归男方所有,再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领结婚证之后领的房产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区分婚前婚后不是看什么时候取得的房产证,而是要看购房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婚后几年房产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婚后购买的就是夫妻共有财产,若是婚前的购买的就是个人财产
1,房产是婚前一方的,,除非重大维修,原则上就是一方的,过N年都是他的
2,楼下说“如果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那么即使婚后你们一起还的放贷,房子也只能算是男方的”后面还有句,如果一方也承担了还贷,男方应补偿
3,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都归一方所有,除非证明另一方对该婚前财产作出了贡献,才能重新对该孳息分配。
结婚后妈妈给我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乡下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分可以,但法院是讲求证据,你必须要拿出你们共同生活的证据,这样法院就可以进行审判了,不过你不用担心,像你这样的情况一定是可以分得财产的
婚后拆扦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拆迁房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有房产证,但房款已付清,能否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关系成立后,所购买的除了特别声明的处,都是共有财产。
没有房产证的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关于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现在婚姻破裂,对方要求分割我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我想请问我的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只能分割我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有想咨养老保险费不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一、养老保险费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的,旨在面向将来、在劳动者达到法定情形时,社会保险机构依照规定给与劳动者一定的帮助。虽然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取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并不能否定养老保险金的福利性质。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并不能因此说明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具有一致性。二、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该费用一经缴纳即归入国库,劳动者同步丧失了对其的所有权和支配力,与工资等私人财产存有明显区别。对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又凭什么理由去分割呢?三、养老保险帐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只构成个人帐户的一部分,我们又如何能据此得出养老保险帐户资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四、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而设立的,其帐户和期待利益始终与个人人身相关联,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五:把社会养老保险费认作养老保险金的观点,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条款的误读。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一条规定,已经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要适用该条应有两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是养老保险金,我们不能主观将其扩大到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二、已经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是指已经有明确确定的数额,而养老保险费将来能产生的期待利益尚为未知数,又如何能谈得上确定呢? 社保法关于在职职工病故的规定:职工在职病故,有以下补偿: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缴费本息合计,可由继承人支取,由社保部门支付。既然是未达法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如此,那么对于缴费者就有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为不知道劳动者何时会病故,所以对劳动者能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全额还是个人已缴纳的部分还是未知数,所以最多只能分割劳动者已缴纳的个人账户。询下你的律师费多少?
这套农村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尽管现行有效的婚姻法不再以居住使用的年限认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仍然能够分割此套房产:1,房屋产权的取得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从你们已经共同居住使用这么长时间而且办证到你丈夫名下你公公婆婆没有异议这一事实看,你公公和婆婆的行为该推定为赠与;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档案记载为准,尤其是他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证明力,远远低于书证即房产证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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