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领结婚证流程 各区领证地址及电话

呼和浩特领结婚证流程 各区领证地址及电话,第1张

呼和浩特领结婚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呼和浩特市集体户口领结婚证

一、办理条件

1、双方有一方或双方都是集体户口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你的那一页)

3、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

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办理流程

1、带上办理材料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2、到婚姻登记处登记

3、把集体户口卡还回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

呼和浩特市各区领证地址及电话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

电话:0471-6218423

玉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观音庙西街

电话: 0471-5686405

土默特左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中山路附近

电话:0471-8117553

回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桥北街南端

电话:0471-3821015

武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南大街15号

电话:0471-3821015

和林格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广通路附近

电话:0471-7192693

清水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电话:0471-7912253

 

以上就是关于呼和浩特市领结婚证流程,集体户口领结婚证流程及领证地址电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北京怎么领结婚证

一、办理条件

1、双方至少一方为北京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

5、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所需材料

户口簿

双方户口簿原件

身份证

双方身份证

照片

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地址电话大全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28、350、420、433、440、快速公交2线路,在东大桥下车;乘坐43、110、120、403、673路

在东大桥路口北下车;乘坐109、112、750、846、855、858路在东大桥路西下车。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5862999(语音)65866660(语音)65395015(16)、(18)(人工)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朝阳区六里屯道家园6号楼附楼

乘车路线:乘坐30路在道家园站下车,马路对面即是;乘坐126、440、486路在延静里站下车向东走,红绿灯十字路口向北即到。

联系电话:59796910(人工)65008002(语音)

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323、367、361、425、683、619、660、801、836、836快、967、特8、运通101、运通201路车,在四通桥东站下车,双安商场向北500米路西;乘坐323、320、355、365、653、683、716、718、732、808、801、817、特4、特6、运通105、运通106路车在人民大学站下车,当代商城向东300米。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2615167(结婚)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处)

具体地址:东城区东四十三条53号楼(区民政局办公楼二层)

乘车路线:24路、406路、674路海运仓站下车;13路、106路、116路、684路东四十二条站下车;113路、115路、118路、701路、758路、823路东四十条站(小街站)下车;地铁2号线东四十条站下车;地铁5号线张自忠路站下车。

联系电话:96156(人工)84012502(语音)84012494

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处原崇文登记处)

具体地址:崇文区东滨河路17号玉蜓公园内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25、36、39、43、610、685、723、957、958路公交车东侧路下车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7693239(语音)67631559(人工)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处)

具体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50路西直门南小街站;808、105、111路电车西直门内站下车往南;7、21、44路在二环主路西直门站下车;地铁2号线(C出口)、城铁13号线西直门站,往社保大厦。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6206310(语音)66206307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处原宣武登记处)

具体地址:宣武区广外红莲北里10号社区服务中心三层

乘车路线:乘坐6、719、122、613、917、822、46、410、38、201、特7路到甘石桥或达官营下车,路南沿河西侧,往南500米。

联系电话:63268027(语音)63430665(人工)

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丰台区丰台镇幸福街2号社区服务中心二层

乘车路线:乘坐351、354、480、604、657、340、特7、运115、310、313、349、736、740内环、689、809、699、957支、959、967、971支、996、913、937专、937支、944支路公交车,正阳桥北站下车,沿丰台**院南墙往东300米。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3817615(语音)63892457

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昌平区政府街23号区民政局办公楼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947、9、2、314、5、11、376、357、12、13、919、919快、345慢、345快、3、7、21路车,在昌平南大街站下车沿政府街西行300米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9746042(语音)69716640(人工)

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大兴区黄村镇双观巷2号区民政局办公楼

乘车路线:乘坐366、943、957快1路、937支2路车在黄村一中站下车,向回走50米右转过桥30米即到。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9244184(语音)69233665(人工)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社区服务大楼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917、971、922、616、环1、环2、5、8、27路良乡西门站下车即可。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9378548(语音)69370244(人工)

怀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怀柔区北大街26号区民政局办公楼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916路车在北大街下车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9632219(人工)

门头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门头沟区黑山路15楼一层黑山公园南侧

乘车路线:乘坐336、972、977、981(快)路在河滩下车即可。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1893269(语音)61893270(人工)

密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密云县城后街23号

乘车路线:滨河大桥西行100米县民政局院内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9081107(人工)69043037(语音)

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平谷区谷丰路3号(平谷小渔阳饭店斜对面)

乘车路线:乘平21路、22路、23路、24路公交车到劳务市场下车往北50米。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9980569(语音)

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石景山区杨庄西路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958、959、621、58、325、472路到杨庄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北,389、622路到杨庄小区站下车,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电话:96156(人工)88928048(语音)68863614(人工)

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顺义区石园北区东侧区民政局院内

乘车路线:乘918、915、环2路老年公寓站下车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9421230(语音)69460605(人工)

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通州区通惠北路14号通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乘车路线:乘坐930支、938支3、855路(刘),在八里桥市场站下车,往北50米路东;乘坐1、3、6、11路直达,4路公交车八里桥市场站下车,往北200米路东。

联系电话:96156(人工)60512936(语音)80548738(人工)

延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延庆县妫水南街8号社区服务中心一层

乘车路线:乘坐919路车在南菜园站下车

联系电话:69176837(语音)

 

办理结婚登记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唯一途径。现在大家知道在北京怎么领结婚证吧,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地址、乘车路线以及电话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昆明怎样领结婚证

(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办理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属公共户的,须提交本人的常驻人口登记簿原件或此件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户口证明)

3离婚的带离婚证原件、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暂时需要)

4军队干部应持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审批意见及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三张大一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照相馆自选)

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三)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填表—审查—收费—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领取)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即办即领

2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对

(五)昆明各区民政局地址及电话

1、昆明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49914

地址:呈贡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五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4154520

地址:虹山东路4号版筑翠园后街15栋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2:30-17:00

3、盘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46216

地址:白云路327号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4、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电话:0871-68182061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5、昆明市禄劝县民政局

电话:0871-68999178

地址:昆明市禄劝县永平路3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6、昆明市石林县民政局

电话:0871-67796690

地址:昆明市石林县阿诗玛南路20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7、昆明市晋宁县民政局

时间:0871-67892100

地址:昆明市晋宁县郑和路507号

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7:00

 

法律主观:

在 哈尔滨 地区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的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关于哈尔滨民政局 结婚 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哈尔滨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道里区 )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26号118室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哈尔滨民政局结婚条件(内地居民结婚)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哈尔滨民政局 结婚登记 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 黑龙江 哈尔滨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26号118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交申请,一般都可以顺利办结,只要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到下午5:00这段时间内提交申请即可,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主观:

出生登记手续是我们上户的一个渠道,孩子只有办理了出生登记才能够有自己的 户口 信息,通过查询户口登记,就能够获得 个人信息 ,出生登记是属于公安机关主管的业务范围,那我们办理出生登记是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在 齐齐哈尔 出生登记办理 办事指南 是怎么样呢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齐齐哈尔出生登记办理地址( 龙沙区 ) 黑龙江 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建路187号),综合受理窗口。 二、齐齐哈尔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三、齐齐哈尔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持申报材料到 户籍 地派出所办理。 四、齐齐哈尔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婴儿 出生证明 材料 2 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五、齐齐哈尔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 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 医学证明 >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还会涉及到民族的登记信息,如果父母双方是同一个民族,那么孩子就没有选择,如果是不同的民族,那么可以登记的民族就有选择性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第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综合估价每平方米低于720元的,拆迁人应当按每平方米720元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的综合补偿总额低于21000元的,按2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对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获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3平方米拆迁补偿款。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和条件,认定和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配合做好拆迁补偿工作。第十三条有线电视、电话、动力电、燃气设施等房屋附属设施按现行的安装价格给予补偿;果树以树干的中间直径为准,每0。01米给予25元补偿。被拆迁人房屋自行装修、装饰的,由估价机构按成本法结合成新进行评估,由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公告发布前符合住宅标准的无证照房屋,其住户持有拆迁所在地的居民户口并形成独立家庭、确无其他住处的,由拆迁人依照被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按240元标准给予补偿。2004年以后再建的无证照房屋,不予补偿。公产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且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总额中的20%付给房屋所有人,80%付给房屋承租人。第十四条凡已给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交由拆迁人拆除。第十五条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发给一次搬迁补助费200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用途为办公的,按每平方米6元标准计发搬迁补助费;用途为商服的,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计发搬迁补助费;用途为生产加工的,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计发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发给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拆迁已出租的房屋,搬迁补助费发给房屋承租人。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依据其原房屋所有权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结合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房屋用途为办公性质的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依据其原房屋所有权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结合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给房屋承租人。第十七条原房屋用途为商服或生产加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过渡期3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结合过渡期限计发停产、停业补偿费。计算公式如下:停产、停业补偿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以税务部门缴税票据为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月份进行平均计算。被拆迁人上年度实际职工平均工资,应当以劳动部门核准的被拆迁人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为准。第十八条被拆迁人选购安居工程,原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的,可购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原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可购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房屋一套;原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低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可购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房屋一套;原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可购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房屋一套。被拆迁人以原房补偿款和安居工程安置用房价值总额结算差价的,多退少补。超出以上规定房型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居工程房屋商品价投资。第十九条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选购安居工程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应当享受安居工程的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向市安居工程办公室交补贴款100元,并一次性向市拆迁主管部门交纳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十条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碾子山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所在地实际的补偿标准。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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