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阳江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第1张

阳江市江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

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德兴街与漠江路交叉路口南侧(富雅居东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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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 漠江路德兴街1号(粤港又一城酒店对面)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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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德政路2号附近

工作时间:

****: (0662)6616853

阳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兴业路阳西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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