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好吗?

上门女婿好吗?,第1张

上门女婿和入赘的区别:

1、两者含义一样

我们平常所说的入赘,其实就是男生做上门女婿,还有个说法叫做倒插门,是民间的一种习俗。上门女婿主要是指在结婚后,与女方的家人一起生活,结婚的费用也由女方支出,就连彩礼钱也是女方出。在中国的古代,男子如若家庭很贫困的话拿不出钱娶妻,那么就可以入赘,一样可以传宗接代。

2、上门女婿好不好

入赘是传统的一个习俗,在古代人们通常对上门女婿会有偏见,因为男方需要落户到女方,并且还要跟随女方姓氏。现在社会发展了,大家的思想也开放了,虽然大家都认为应该抛弃偏见,追求男女平等,但是有的男生做上门女婿还是会被议论。

大家都觉得这样的人是没有能力的人,为了金钱才选择做上门女婿。所以要问好不好,先要意识到自己有没有承受流言蜚语的能力,自己是否有责任感能够承担一个家庭的重任。

3、上门女婿有三种情况

(1)男方做上门女婿到女方家中生活,不改姓名,生下的孩子跟女方姓。

(2)男方做上门女婿到女方家中生活,将姓氏改为女方的姓氏,完全成为女方家里人。

(3)男方做上门女婿到女方家中生活,但是只是改变生活习惯和环境,其他的一律不改变。

古时仪式:

旧时,入赘之日,由女家备四人轿,并用行人执事,专迎新郎,俗称“抬郎头”,或先一日由女家按去,宿新房中,正日,花轿鼓吹,抬新娘兜喜神方一转,似男家迎娶,到门拜堂。亦有新娘不坐花轿,届时男女拜堂成亲,礼节仪式从简。

入赘的男子,往往要由女儿亲自挑选,从这一点上说,比那些姑娘被蒙在鼓里,单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的婚姻更胜一筹。

   你需要好好和父母沟通,把你内心的想法说出来,告诉父母找上门女婿有哪些缺点,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什么麻烦?总之尽量往坏处说。如果你已经有了男朋友,可以找机会跟父母说。以前女性结婚都是遵从父母的意见,然而社会在进步,现在很多女性结婚都由自己做主,父母顶多提一些建议,不能够过多干涉孩子的婚姻。

  找上门女婿会有哪些坏处?

   先举个例子,我们家有4个姐妹,没有一个男丁,而父母思想都比较封建,他们害怕香火断了,所以一直以来都想给我们找上门女婿。前几年姐姐已经到了嫁娶年龄,父亲就开始让媒婆四处打听,看一下哪个男孩子愿意当上门女婿。在如今男多女少的社会环境下,有很多男性都有意愿,但这些男性多数不优秀,没车没房还可能欠了一屁股债。姐姐也没有读过多少书,随便找了一个看得上眼的男孩子结婚。结婚后对方又懒又小气,把自己当做女孩子嫁给我们家,然后什么事都不做,也不为妻子分担家务。妻子怀孕了,他也不拿钱出来做孕检,这种女婿招来有什么用?

   其实有很多男孩子给人家当上门女婿会觉得很丢脸,只要男性有一点能力就不会去给别人当上门女婿。除了那些好吃懒做,贫穷普通,一切听从父母安排的男性。想要找一个优秀又长得好看的上门女婿,简直难如登天,除非你的女儿非常优秀。

   身为父母给了孩子生命,就应该尽量遵循孩子的意愿,你不能为了达成自身的目的,就让孩子放弃幸福。现在很多失败婚姻,就是因为父母在两人结婚之前过多干预。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具体分割夫妻通过财产时,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实物分割。

即是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效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夫妻双方应各自根据其风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

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物予以变卖,双方对变卖后所获得的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价金。这种分割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在共有物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有损其本身价值、作用及其特殊用途时才使用的分割方法。

(3)价格补偿。

即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取得了共有物,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由双方协议解决。调解的原则是合法、自愿。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包括财产的性质、数量、质量、来源等)、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综合判断,运用上述方法进行判决。

60到90年代的励志电视剧有《血色浪漫》《与青春有关的日子》《父母爱情》《大江大河》《正阳门下小女人》。

1、《血色浪漫》

《血色浪漫》由北京润亚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出品的电视剧,滕文骥执导,都梁编剧,刘烨、孙俪、连奕名、林好等主演。该剧描述了经历过文化大革命一代年轻人成长的故事,并已于2004年11月30日在江苏卫视首播。该剧于2019年6月10日在西瓜视频独播。

2、《与青春有关的日子》

《与青春有关的日子》改编自作家王朔的小说《玩的就是心跳》。叶京担任导演与编剧,由佟大为、陈羽凡、白百何、文章、齐襄、果静林等主演。该剧讲述的是一群出生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生长在北京某军队大院的孩子们所共同经历的特殊年代的青春往事。

3、《父母爱情》

《父母爱情》由孔笙执导,刘静编剧,郭涛、梅婷、刘琳、任帅等主演的家庭情感剧。该剧主要讲述了海军军官江德福和资本家**安杰相识、相知、相爱、相守的50年爱情生活。

4、《大江大河》

《大江大河》由上海广播电视台、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SMG尚世影业联合出品,侯鸿亮制片,孔笙、黄伟执导,袁克平、唐尧编剧,王凯、杨烁、董子健主演的当代题材电视剧。

该剧根据阿耐所著小说《大江东去》改编,讲述了1978到1988年间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以宋运辉、雷东宝、杨巡为代表的先行者们在变革浪潮中不断探索和突围的浮沉故事。

5、《正阳门下小女人》

《正阳门下小女人》由刘家成执导,蒋雯丽、倪大红、田海蓉、乔大韦领衔主演的年代情感剧。该剧以小酒馆几十年的变迁为线索,以女性创业者徐慧真为叙述视角,讲述了其从1955年至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间,带领身边人创业致富、走向小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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