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再婚结婚证?

离婚了,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再婚结婚证?,第1张

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开好有效的户籍证明,再拿着其他结婚需要的材料,就可以顺利领取结婚证了。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之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不可以的,需要出具完整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你好,不能的,需要有户籍证明的。。。。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要求,两份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应当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补充一点:还要张2寸的夫妻合照,结婚证上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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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不可以的,每次结婚都必须要提供户口本的,和曾经拿没拿过户口本没关系。

领取结婚证要求你提供前夫的户口本,其实这与你二婚没有丝毫的关系,一定是你离婚之后,你的户口没有从前夫的户口簿中迁出,这不仅给你再次登记带来麻烦,以后还有很多事情不方便。如果你的前夫不愿意提供给你户口本让你登记,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登记二婚的时候需要先申请,然而男女双方需要持各自的身份证,而且必须是原件,如果身份证遗失的那需要持有临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的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务必带上离婚证或者是判决书。

  首先,在双方结婚时户口本是当事人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所以没有户口本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户口本然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 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户口没有迁出,但是原配又不配合给当事人使用户口本。那么当事人必须先解决户口本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提出分户或者迁出户口。以下是具体办理方法: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有离婚证没有户口本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离婚后的再婚登记手续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手续差不多,都可以分为:准备材料、申请登记、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登记结婚。准备材料:男女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离婚后再婚的,除了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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