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不少穷光棍,那这些穷人娶不起媳妇是如何传宗接代的?

清朝有不少穷光棍,那这些穷人娶不起媳妇是如何传宗接代的?,第1张

清朝这些穷人是以典婚或者找寡妇的方式延续香火,等女子生下孩子以后,再将女子归还给原主,以此延续香火。虽然是封建陋习,但是也是因为清朝极度贫穷,封建社会的强压下女性地位低下才产生这种现象。接下来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典妻这种陋习。

清朝末年社会落后,经济条件不好。虽然达官贵人们还可以继续锦衣玉食,但是社会底层的百姓还是生活得非常艰苦。而且古代封建制度下,百姓是非常看重自己血脉的延续,就算是再穷也要延续香火,但是嫁娶礼节繁重,而且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开销,所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借妻生子这种制度应运而生。

据记载,穷人可以拿物品或者钱财去当铺,典当一个妻子回家,当铺相当于媒人,他们也会签订协议。在典妻的两三年期间,女子是不可以回到自己家的,必须要在典妻的家里生下孩子,履行协议,等协议期满以后才可以回来。封建社会当中,女子社会不仅低下,而且是被当物品一样买卖。清政府也发觉这一方式违背了人伦,因此禁止。

但是典妻这一制度既然是社会的产物,那么清政府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也是没有什么用的。因此还是有人会钻空子,典当妻子,但是不签订协议,清朝政府就拿他们没办法。所以清朝的时候,清政府对典妻这一现象屡禁不止。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的个人看法,望采纳。典妻在我看来跟现代的人贩子没什么差别,根本没有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

电视剧《男人帮》的热播,把大众的目光再一次引到了都市单身男女的生活里,让我们来看看古代人是怎么解决婚配问题的。

 强制女子出嫁。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还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官媒指定婚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设置过官媒,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没有送的就伸手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等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支持寡妇再嫁。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鼓励娶二婚女。与提倡寡妇再嫁相对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

 限制富人娶妾。过去实行的是多妻制,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国家统治者看到了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

 增加“奔”的机会。奔,可简单理解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了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给光棍提供的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没有娶妻的男子,被称为光棍。但在古代,光棍和今天我们所说的并不一样。很多时候古代所谓的光棍说的是骗子,那么古代单身的男子怎么称呼呢?一般被称为“鳏”。在古代,“光棍”群体除了去青楼,还能怎么解决呢?经小编查资料发现其实解决方式还真不少。

1、强拉女配婚

在唐朝,就大龄男青年问题,唐太宗曾经就下过诏书,要求各地县、府解决家中还未婚娶的“剩人”。甚至还把这一项列入官员的考核范围。大清朝的时候,地方还有所谓的“官媒”,其实就是专门解决当地单身男女问题的。为了解决光棍的单身问题,可以强行给光棍说媒。让女子嫁给该男子,这完全就是“强拉女配”。

2、强迫适龄女子必须嫁人

在南北朝时期,女孩到了年龄是必须被出嫁的,这是当时朝廷的规定,否则就是犯法了。这可不像现代的女孩,可以东挑西选,没有中意的就不嫁。若是放在当时,这可犯大罪了,不仅是自己,父母家人都是连坐之罪,统统得要蹲大牢的。

3、限制土豪纳妾的数量

古代男子除了娶一房正室之外,还可以纳妾。因此就有很多小姑娘为过好生活,就嫁给土豪当小老婆。这样就直接导致很多男子娶不了老婆,只能打着光棍了。朝廷看到光棍过多,肯定不行啊,这样下去必会出乱子,那该怎么办呢?

像在汉朝的时候,有大功者,纳妾不能超过8个。有点地位的,只能纳一个妾,平常百姓则不允许纳妾。到了后来的元朝,也规定平民不能纳妾。

4、支持寡妇再嫁

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因为迷信认为,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男人,等于让两个男人过手,是犯贱,会被人看不起不说,死后也不得安宁,到阴间会遭二鬼缠身。

如果二鬼闹到阎王爷那里就恐怖了,往往会判女鬼锯成两半,分给二鬼。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5、鼓励娶二婚

与上面提倡寡妇再嫁相对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

6、一妻多夫

这就不用解释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说,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轮流同房。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

当然不止这些,不过这些方式确实很给力。对于古代的光棍来说,确实是一种福音,你觉得呢?

强制女子出嫁

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还犯法呢,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在有不少女孩子,对男朋友挑三捡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过去你这样做是犯罪行为呢,小心给家人带来麻烦。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官媒指定

过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设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支持寡妇再嫁

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因为迷信认为,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男人,等于让两个男人过手,是犯贱,会被人看不起不说,死后也不得安宁,到阴间会遭二鬼缠身。如果二鬼闹到阎王爷那里就恐怖了,往往会判女鬼锯成两半,分给二鬼。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鼓励娶二婚

与上面提倡寡妇再嫁相对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得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也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

限制富人娶妾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如今天的大款般的有钱男人(有权男人就更甭说了),家里可以有三妻四妾,大红灯笼高高挂。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人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啊。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

我在以前的博文中谈过这问题。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一妻多夫

这就不用解释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说,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轮流同房。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

增加“奔”的机会

奔,可简单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在现代最受推崇,工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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