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哪些国家接受男男结婚?

国外有哪些国家接受男男结婚?,第1张

美国加州成为自麻省之后的第二个正式承认同性恋结婚合法的州,为保障同性恋同志们的合法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同一天,在同性恋活动最为活跃的旧金山,市长亲自出面邀请50人参加在市政府举行的小型聚会,事实上是为那些一直是“夫妻”但还没有举行仪式和领到结婚证的那些人补上过去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步骤和手续。 除了美国这两个州,承认同性恋可以结婚的国家按照先后顺序排列至少有以下几个国家: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和南非。相对比较起来,美国还没有先进到和荷兰那样前卫,早早就在全国范围内让同性恋结婚合法化。 除了上面几个国家之外,下面的国家虽然不承认同性恋可以结婚,但是容许同性恋者以夫妻的身份居住在一起。这些国家包括(按照英文字母顺序):克罗地亚、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冰岛、卢森堡、墨西哥、新西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英国等。

承认同性结婚:

欧洲: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

美洲:阿根廷,加拿大

美国: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佛蒙特州,艾奥瓦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非洲:南非

①。真正意义上的允许同性之间公正结婚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马萨诸塞州、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康乃狄格州、瑞典、艾奥瓦州、佛蒙特州。(八个国家及美国的五个州,按照时间顺序)自2001年荷兰成为第一个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并认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国家以来,已有八个国家及五个美国的州(美国由各州自主管辖婚姻事务)先后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并准予注册。依时间顺序,这些国家、州分别为:荷兰、比利时、马萨诸塞州、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康乃狄格州、瑞典、艾奥瓦州、佛蒙特州。同性婚姻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被认可后又被宪法修正案剥夺,有关修正案正在违宪审查中。此外,十六个国家及五个国家内的司法区域承认“民事结合”,在权利与义务上与传统婚姻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不称作“婚姻”;六个国家及一个美国的州承认其他司法区域的同性婚姻,但在本国或本州仍不予登记。另外,在几十个国家及美国多个州,有关同性婚姻的政治与法律辩论正在进行中。PS:在基督教传统比较悠久的西方国家,婚姻做为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institution)除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婚姻”概念,同时具有宗教意义上的“宗教婚姻”概念。在现代的政教分离国家,两层概念分属国家与教会的管辖范围;在同一个国家,某些婚姻,例如异教徒、不同种族、同性之间等的婚姻,可能仅由国家或教会一方承认,但另一方不承认,或者某些教会承认但某些教会不承认。在保守宗教人士的政治势力较为强大的地方,由于反对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法律采用“民事结合”的名称。有学者如Alan Dershowitz提议,仅保留“婚姻”的宗教意义,而民事意义的婚姻,无论异性或同性,一律改称“民事结合”,但保守人士认为,将婚姻等同于民事合约本身,就是对婚姻的威胁。与同性婚姻有关的其他形式的同性伴侣关系包括:民事结合(civil union):通常在权利上等同或接近婚姻,但没有婚姻的名分;目前没有国家提供异性之间的民事结合。 同居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或注册伴侣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s):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于婚姻的权利。在有些国家或司法区域,异性恋与同性恋都可以注册为同居伴侣。 在可以注册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司法区域,同性婚姻的伴侣可以举行婚礼。但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类似婚礼的仪式称为“承诺仪式”(commitment ceremony),双方借此确立两人关系,互相承诺履行婚姻义务,但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承认或保护,没有家庭(如子女的监护权)、财产(如共同财产、税务、继承)、社会(如医疗保险、探视、代做医疗决定、代行权利、移民)等多方面的权利。如果觉得还成,记得择为满意答案哦,谢谢。 这里好像没有你说的那个地方哦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将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佛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激进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这个事件是企图与加州家庭运动(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这保护传统团体进行的法律斗争。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转态支持,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书各份报纸的读者来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场“使新西兰变得如塔利班一样”。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国会下议院通过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参议院通过和英国君主的恩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议院第二次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参议院一周之前否决此法案的决议。通过后需要一些时日在政府档案中记录公布。7月2日颁布,7月3日起正式成为第三个全国性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继荷兰,比利时与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1]

2005年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 已合法化国家:

丹麦

挪威

瑞典

冰岛

荷兰

西班牙

法国

德国

芬兰

瑞士

葡萄牙

比利时

英国

加拿大

巴西

墨西哥

南非

新西兰

部分地区合法化的国家:

美国

阿根廷

澳大利亚

一楼……

目前以下国家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

以下国家部分地区承认:

墨西哥的墨西哥城

美国的华盛顿特区、马萨诸塞州、康涅迪格州、艾奥瓦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尔州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63301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5
下一篇2023-12-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