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婆婆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我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这房子怎么算?

婚后婆婆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我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这房子怎么算?,第1张

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在于婆婆在你们夫妻结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确登记在你的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候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明确一下登记在公婆名下的财产是公婆自己的财产还是一家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是公婆名下的自己的财产,则离婚时您无权分割。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仅是登记在公婆名下,则需要先明确财产中夫妻的份额。

温馨提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财产涉及到案外第三人,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不予处理该财产。此时,需要在此之前先起诉一个分家析产诉讼,明确您和丈夫的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之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

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公婆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参考如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方母亲出全款购买的房产,房本上写着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离婚了,女方是有权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价款的。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以前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母出全款为双方购买了房产,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男方母亲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则双方离婚时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根据本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房产虽然由男方母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另外,根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为避免今后引发更多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草拟好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婚前已取得、婚内将取得的若干财产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签字、署日期。必要时可与双方父母就彩礼、陪嫁以及婚前婚内赠与财产的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有关协议。

1、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价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屋价款是共同财产。 2、分配时,先划分共同财产的比例,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受到永久性的保护的。 4、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偿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后一次性还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资金算作你们共同财产。 5、婚后这个房子你们共同还贷的那一部分你才拥有一般的产权。 6、婚前交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可以要求将房产证改为两人的名字吗?产权证上是可以加上两个人的名字的(甚至更多人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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