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登记结婚证与本地登记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但无论是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异地登记结婚证与本地登记什么区别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构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其次,全国各地办理的结婚证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异地登记结婚证与本地登记的结婚证是一样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虽然简单,但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挺多的。
1、办理结婚登记最好在工作日去办理,民政局在周六周日一般是不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而且一天的接待数量是有限的,最好提前到民政局排队办理。
2、办理结婚登记不能随便选民政局办理,一定要在双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有些城市开通了“全市通办”政策,可以在户籍地的全市区办理结婚证。
3、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及材料,如果出现证件过期等情况,一定要及时更新。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4、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领结婚证,可以直接用《常住人口登记卡》代替户口本办理领证,没有登记卡的,需要当事人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办理结婚登记。
5、如果当事人是二婚,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当前婚姻状况的材料,比如离婚证。
6、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让填报个人资料,一定要多对校几遍,千万不能填错。
异地登记结婚证与本地登记有什么区别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办理结婚证一定要选择一方户籍地办理才可以。
不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因此都是外地户口是不能在本地办理结婚证的。
南宁市户籍可在南宁异地办理结婚证。
经市民政局报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同意,2021年6月18日将在南宁市范围内开展本市内地居民内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成为全区第一个跨县(区)办理内地婚姻登记试点城市。试点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全市通办的范围和内容:
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内地居民办理内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在本市任一县(区)婚姻登记机关、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实行全市通办之后,将有效改变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让“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实现全市范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异地办、就近办。
这两种情况“不实行跨县区办理”:
一是本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县区办理,仍由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是涉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复杂情况,不实行跨县区办理。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异地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异地结婚登记只需到双方其中一人的户口所在地城市进行登记即可,异地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手续都和本地结婚登记并无区别,只是,如果是再婚者的话,切记还要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方可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异地结婚证办理的登记地点在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下面是我提供的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2022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异地结婚证办理—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异地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3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3、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结婚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2、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3、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结婚证办理不是想到哪儿去办理就能去哪儿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必须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在申请登记的时候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时在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结婚证办理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的法律常识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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