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证时间为主
不足五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5元房子建筑面积;
4、登记费:85元(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
5、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收差额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全额;58%
8、个人所得税:1%
超过五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登记费:85元(房产证和土地证工本费)
7、个人所得税:1%(取得产权超过五年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
先说个面谈案例吧。
小花婚前父母出钱给她买了房,现在结婚了,她想卖掉婚前房,和老公一起买学区房。但是她担心新房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万一未来离了婚,房子要分一半,父母的积蓄打了水漂,可是又担心这份协议会影响夫妻感情。
其实这也是很多朋友的想法,说得直白点,想保住财产,但又不想破坏夫妻感情。那我们大胆假设,这两个需求无法同时满足,你到底更在乎哪个,更想实现哪个呢?
如果你提出要跟老公签协议,那最坏的结果是他会生气,确实影响了感情,但还不至于会影响到要离婚。
如果不提协议,最坏的结果是,本来父母用养老钱买的房,离婚却跟对方一人一半。
两种最坏的结果,哪一个是你更加不能承受的?
如果签了协议,以后你可以安心过日子,不会东想西想有所顾虑,也对父母有交代。
如果不签协议,两个人至少能维持表面和谐,可以装作不知道或者忘了这件事,夫妻关系也不会受影响。这两种好处,你更想要哪种?
至于所谓的“影响感情”,有可能也是你自己的臆想,因为你也没有跟对方谈,不知道他在不在乎签这份协议?
那完全可以先和老公谈谈,毕竟会不会影响感情还真不一定。
再说一位客户小颜的故事。
她委托我写过两份财产协议,一份是和她的前男友,一份是她的现任老公。
前男友当时确实不高兴,但该签也签了,毕竟还是男女朋友,房子写在男友名下,而钱是小颜出的,他不得不签。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这份协议大大保护了小颜,如果没签,小颜分手想争取房子,还得打大半年的官司。
小颜说,她要前男友签协议的过程也挺考验人,前男友当时急赤白脸的,说明他就想把钱卷跑。
后来小颜跟现任老公提出签协议,现公很容易就答应了,因为他没想过占小颜金钱上的便宜。
很多人会觉得跟配偶谈钱会伤感情,可是,谁又能真正视金钱如粪土?多少人嘴上不提,心里跟明镜似地,算了一遍又一遍。其实问题不是钱,也不是没钱,而是不敢谈钱!
婚姻不只需要爱情,好的经济模式也同样重要,“好好谈钱”是让两个人走得更好更远所必须的能力,而协议只是谈钱的方式之一,选对好的方式,经营好你的婚姻。
你好,原则上结婚期间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情况完全属于个人财产:
1完全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你个人名下,且明确表示是赠与你一个人的,那么此时该房产完全属于你一个人;
2使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你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完全属于你自己所有。但是,实践中很难证明结婚期间,该笔财产是否完全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你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去证明。
3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你可以和男方协商,结婚期间你出钱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上个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除此之外,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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