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广州户口,我是外地户口,结婚多久我可迁入广州

老公是广州户口,我是外地户口,结婚多久我可迁入广州,第1张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广州须知

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十)上述(一)到(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除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一)配偶属高中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类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经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别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市一级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鉴别证明。

(二)属纳税类的提供区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重病(相当于绝症或病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属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

(五)属特困类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六)属丧偶申请入户的,应由街、镇计生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出具其丧偶后至今没有再婚的证明,提供原配偶本市父母(家公、家婆)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的有效证明、区以上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租簿)。

(七)符合农业户口婚迁条件申请入户的,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不明确,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入户地村委会出具同意入农业户口证明。

上述(一)至(七)项中属随迁小孩,还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

三、申请入户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问外地61岁女子嫁给广州市男子可以迁入广州市户口吗回答:应当可以迁入广州市落户。为什么?只要婚后女方符合迁入广州市的基本条件就能入住广州市,与丈夫共同生活,相互双方好有个照应。婚姻法没有规定大龄女性结婚不能入广州户口。

需要两年,具体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可申办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双方均为老年人(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扩展资料:

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2、户口簿 原件:1; 复印件:1,材料形式:纸质

3、结婚证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4、出生证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5、随军报告表 原件:1;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证件发放-入户登记

咨询方式:020-12345

监督方式:020-12345

办理地点:鳌头镇广韶路105号(户籍室)

办公电话:02087886119

服务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节假日以及双休日首日:8:30-12:00、14:00-17:30

参考资料:

广东政府服务网-投靠配偶入户(户口市外迁入)

 申请条件: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广州市: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投靠人)

  4、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

  5、其他材料

  (1)属申办条件第3项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以下材料之一:

  ①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历认证材料

  ②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后相关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书面材料。

  (2)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户申请表》;

  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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