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结婚前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第1张

你好,我认为好的感情并不是金钱的问题,如果说要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就说明不信任对方,这样的感情有欠考虑,如果进行财产的公证,就表示两个人的感情也不是很稳定,心里有其他的杂念,所以代表感情也不是很融洽,才会有这样的想法不太能接受

1,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2,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如果财产公证是受父母的影响,不是因为两个人的原因去进行公证的,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因为两个人不信任对方而去财产公证,这样的感情就没必要进入婚姻,所以很多时候还是要看一下实际情况而定。只有好的感情才可以去接受婚姻。也不能因为财产的公正而影响了两个人的感情,进入婚姻的状态并不是为了去公证财产才能结婚,重要的是两个人心里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一种无私的感情才可以进入婚姻。婚姻才能更长久。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恋人们从相识相恋到携手步入结婚殿堂,这是一个多么温馨的过程,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部署好撤退路线,还有比这更令深爱着的恋人们懊恼的吗?未入围城就假定离婚,让本来坦然相对的恋人疑虑重重埋下心理阴影。 “婚前财产公证”貌似给双方的物质生活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无形中却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亵渎了爱情,也亵渎了婚姻。 锱铢必较 置疑信心 做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没有将爱情进行到底的勇气和对两人的婚姻缺乏信心的体现。

如此“秋前算账”极容易造成两人间的信任危机甚至引起感情破裂,让人置疑其婚姻本身就是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夫妻本就应该患难与共、甘苦同享,如此锱铢必较,岂不可悲。 向传统美德宣战 我国历来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同心患难与共,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明算秋毫的形式却让即将结婚的恋人们望而生畏惟恐避之不及。 有人将婚姻比作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婚姻在此被诠释成了一桩特殊的“买卖”,需要讨价还价并且明算账目,夫妻关系笼罩在这样的金钱关系下还有何婚姻意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3,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我是可以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而且我觉得这样非常的公平。婚前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的东西属于个人,婚后共同努力的东西才属于双方,有时候分得清一点比较好。

我觉得婚前房产好像不需要做财产公证,但是存款一定要做财产公证。这也是对于那些有存款的人,有很多年轻人结婚的时候身上都没有存款,而且买房也花的所有的钱。对于这些人,婚前财产好像一点用也没有,因为没有财产可公证。

往往都是家境比较好的双方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前他们的个人存款就非常的多,而且这部分个人存款必须做婚前公证。有可能他们家里有兄弟姐妹,所以这笔钱又不能交给父母,还是做婚前公证比较合适。

我觉得婚前公证是非常合理的,本来就是婚前自己奋斗努力的结果。而另一半完全没有参与这个过程,为什么不分的清楚一点?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婚前的财产必须进行公证。

因为现在的婚姻关系变化的太快了,谁知道哪天因为什么事情要走向离婚。这就是为了自己考虑,而且为自己多考虑一下,根本没有任何坏处。如果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那些存款没有办法证明是婚前财产,部分钱在离婚的时候都得分给对方一半,谁愿意?这件事情根本不分男女的,所以我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公平的做法。保全双方在婚前的努力的结果,这是非常公平的事情。

「婚前财产公证」不只能规避自己跟动机不纯的人结婚的风险,也能通过这个方法,让彼此都能了解对方真实的「财务状况」。

关键是了解对方真实的「财务状况」这件事啊。

考虑未婚的男女们,在结婚之前先问问自己这两个问题:

1连自己的真实财务状况都不敢让对方知道,你确定这个人是你想要携手余生的人吗?

2连对方的真实财务状况都不知道,你就敢跟他结婚?不怕「杀猪盘」吗?

如果双方情投意合,互相欣赏,双方资产情况相当,此情况,无需多虑,没必要做财产公正。

双方婚前资产,无论何时离婚,还是属于本人,就别让婚前公正这样的事破坏感情了。

结婚是一种承诺,如果还未结合,先把金钱摆在前面,未免太伤感情,留下不信任对方的种子,婚后生活也会预埋一丝裂痕。

感情很好,但是资产悬殊过大,这时,资产较多一方可能有些顾虑,另一方如果不想占便宜,也会同意做婚前公正。

如果担心引起两个人的信任危机,不想用「婚前财产公证」,你也可以在婚前找一个合适的时间,两个人就开诚布公的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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