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法律主观: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主要有该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或者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其与之结婚的中国公民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单身证明以及与该外国人无血缘关系等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在日本结婚的话,去日本的区役所开具离婚证明,在日本公正后,拿着你俩去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登记结婚。或者,回国结婚也可,你和日本人结婚离婚的记录,国内应该没有,因此啥也不用开,回国登记即可。

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1、单身证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顾名思义,在加拿大一方的担保人(可以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已结婚的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在担保之前,要注意,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以下的程序必须遵守,缺一不可:一、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如要回中国结婚,需依照中国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须年满二十周岁。二、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须向当地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市民政局)提供:(1)本人的有效加拿大护照和赴华签证。如是中国公民,须提供在加国移民纸。(2)抵中国后经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3)再提出在加国已办妥之单身证明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离婚)。丧偶的须附有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须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需有中文译本)。加国的Office-Of-The-Register-General部门出具的婚姻查寻记录不能视为单身证明书,而只作为单身证明书的附件。三、居住在加国安大略省(Ontario)和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Lawyer)或公证员(NotaryPublic)公证,并经安省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Authentication)。办理单身证明书需时: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单身证明书有效期: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 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之新娘、新郎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一、现在到哪里开未婚证明

1、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门(民政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3、无婚姻登记信息的,出具书面未婚证明。

4、办理单位会收取用户相应的查询查询费用。

5、也可以到单位开证明,不过领结婚证不需要单身证明,只需要男女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填表以后就可以领了;

6、集体户口一般没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也可以的,拿上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就可以了。

二、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材料:

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三、具体流程

1、先去本地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只有一张纸),需要提供两张大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的主页和本人页)

2、然后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一张未婚证明的复印件,户口本。

3、再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未婚证,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户口本及之前在居委会办理的申请表。

注:办证不需缴费,另外,提供的未婚证明(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要在当月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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