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男女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扩展资料:
《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法定结婚年龄限制: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民法典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对于准备结婚的年轻男女来说,法定结婚年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只有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年轻男女,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而建立婚姻关系。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也不受理。即便男女双方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男女双方也不能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男女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缔结婚姻关系,在年龄条件上,必须满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的条件。否则,即使男女双方通过隐瞒实际年龄的方式骗取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民政局发现后,可以撤销结婚登记,收回结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年龄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此时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但是,双方共同生活之后,现在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也不会认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因为现在双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自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就转变成了有效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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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除了年龄条件以外,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还有两张情况也禁止结婚,一是结婚的对象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表姐表妹、堂哥表哥。二是重婚的,重婚是指已经结过一次婚,还没离婚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如果结婚登记时患有重大疾病,如艾滋病等,没有告知对方的,受害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民政局办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的照片。如果之前离过婚的,还应当提交离婚证、加盖_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如果一方之前丧偶的,还应当提交之前的结婚证(或者加盖_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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