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中一方要离婚,对方也同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就到法院诉讼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段十八年的婚姻走到头了,会有什么表现?
1如果没有孩子,他们早就离婚了,孩子绝不是婚姻的纽带;它们只是婚姻生命垂危时的救命良药。瑞秋·乔伊斯说:由孩子维系的婚姻在孩子离开后更加摇摇欲坠。婚姻出现裂痕,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会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但是扪心自问,你真的是为了孩子,而不是你自己。都说苦瓜不甜。当婚姻走到尽头,孩子就成了苦瓜。很多夫妻为了孩子,愿意在同一个屋檐下做陌生人。这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
2不再交流。哀悼一个人的心的死亡是伟大的。沉默是一个人最大的决心。如果一个人无话可说,不想说,懒得说,甚至懒得吵架,这样的婚姻就只剩下形式了。也是因为我真的不想改变什么,我深深的意识到再努力也没用。名为“没关系”的花已经在我心里开了。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好在意的?我在麻木中失去了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欣赏。在这种状态下,不一定是你在原则上伤害了我,也不一定是你在我有所期待的时候一次又一次的让我失望,直到我不敢对你抱有任何希望。沟通永远是维系感情的最好方式。可以让两个人更好的了解对方的想法,了解自己在沟通上做的是否足够,然后做出相应的改变。通过一次又一次的磨合和沟通,感情会越来越好,反过来注定会渐行渐远。
3被利益所困。夫妻失去了共同奋斗的价值观,两个人开始把自己的保护,利益,感情放在第一位,这样的婚姻就被利益卡住了。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已经预设了无数次真离婚的可能性,也想到了离婚后的保障。有些具体表现,不管家庭琐事,人情往来,收入支出,都特别清楚,还冷冷的把你我区分开。这已经说明彼此不再有今生共命运的决心,真正成为了现实的合作关系。也许不会分开,也许会天长地久,但是面对生活的苦难,面对生活的变故,我们不能同呼吸共命运被利益捆绑的婚姻是现实而敏感的。当对方开始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时,就不能再以家庭利益为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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