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指哪些?

亲属关系证明指哪些?,第1张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如:公证书、政府或国家机关或大型事业单位的证明)。

法律分析:亲属关系公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去开。当家庭在有财产继承、纠纷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有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才会被法律认可,才能继承自己的合法财产。一般来说,对于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关系着事情的处理结果。

一、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公证部门去开。

亲属关系证明就是申请人向国家公证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向公证机关申请开发公证,一切都是依据法律程序来证明关系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相关真实亲属系列活动,亲属关系证明目前主要用于遗产继承、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等相关事项。

二、开亲属关系证明需要的材料。

目前在我国,开发任何相关证明,都得经过合法的途径,还得以法律的认可为基础,当然还得有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开据亦是如此,当事人必须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是必要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当事人依据所需证明的关系人类型从而选择携带,例如要证明父子关系当然就不需要结婚证。最后就是必须准备好所需公证的内容了,这个必须提前构思好。

三、开亲属关系证明的注意事项

开据证明地是国家各地公证机关,目前我国每个县市都是有公证机关的。开据费用在两百元左右;如果所需证明关系人已离世,必须开具死亡证明;所证关系人移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必须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和护照的影印证明;60、70年代若无出生证明,可以提供个人人事证明用来作为材料。

开具亲属证明过程很主要,可见其不容疏漏。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必须了解其开办的详细步骤及注意事项,以免因为错误的方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亲属关系证明是公证文件,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从而获得法律的认可,成为真实有效的文件。

法律分析: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或台胞证和户籍誊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即可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造福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三条 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办证目的;

2、核实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达到出境的目的;

3、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包括译名)、出生日期必须准确无误,相互间称谓关系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

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要考虑使用国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提供父母结婚证的原因是为了证明关系。办理亲属关系的时候,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的原因是为了证明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在中国法律中,父母结婚证是证明父母关系的有效证据。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就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

开亲属关系证明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开具。

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开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是夫妻关系的话)、亲属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姐妹关系等需要证明的亲属关系)等相关证件;

2、前往办证机关:携带好以上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3、填写申请表:前往指定的窗口,填写申请表,注意填写准确无误;

4、现场审核: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亲属关系;

5、办理时间:一般来说,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时间为1-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视当地政策而定;

6、领取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窗口领取亲属关系证明即可。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前往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那么如何证明亲属之间的关系呢?下面由我为你介绍亲属关系证明的相关 法律知识 。

 亲属关系证明开具及提交的材料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 委托书 》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X年X月X日

 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 教育 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亲属关系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第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配偶、姻亲、养父母子女等。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相互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它一经法律调整,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互有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当然,法律上无扶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叔侄、甥等。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法律上并不干预。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的亲属。他们负有相互间不得结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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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填写如下:

1、与自己丈夫或者妻子的关系,就可以填夫妻关系。

2、男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就可以填写父子(父女);女性与自己儿子、女儿的关系,就可以填母子(母女)。

3、自己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就可以填兄弟姐妹关系。

4、自己与父亲的姐妹家的孩子的关系,就可以填堂兄弟姐妹关系,自己与母亲的姐妹家的孩子的关系,就可以填表兄弟姐妹。

5、自己与爷爷、奶奶的关系,就可以填祖孙关系。

相关规定:

第一,亲属的产生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为配偶。由此产生夫对妻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妻对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姻亲关系。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

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即基于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认可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均被我国法律确认为拟制血亲。

第二,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除依法律规定外,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从其形成的原因和可否变更或解除的角度,可分为两种:

一是自然形成的亲属关系或者说因出生而形成亲属关系,属于绝对的永久性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当事人无法变更;

二是基于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属于相对的可变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也就是说,这些称谓可依法离婚或解除收养而终止。但当事人不得随意自行解除。

第三,法律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相互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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