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 没有对 再婚 时间进行限制,理论上只要 离婚证 到手,马上就可以 办理结婚证 。如果是 协议离婚 ,到民政局办理了 离婚手续 后,随时都可以在登记 结婚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 离婚 的,需待调解书或 判决书 生效后方能重新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 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办理第二次结婚登记,且没有时间限制。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后就可以再次结婚,若是诉讼离婚需要法院出具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可以再次结婚。只要确定已经离婚就可以再次结婚,不存在很长的时间限制。但法院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在未生效期间,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不可以再婚。对方不服一审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没有终结或改判的,婚姻关系也没有解除,不可以再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有离婚证能复婚吗
没有离婚证可以复婚,民政部门可以凭档案办理复婚手续。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正式离婚就可以办理结婚。结婚登记手续进行的流程是: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再婚的时候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即可。
再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登记: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愿的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没有时间限制。登记离婚第二天再领新结婚证也不违法,诉讼离婚要等到判决生效后再领结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的,领到调解书第二天再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也合法。公民具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关系解除后,各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另行结婚,从离婚的法律手续生效的那一刻起,随时可以再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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