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身生活费用:结婚后,很可能会与伴侣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相较于单身时期,一些费用可能会减少,如房租、水电费、食物购买等。
2 单身娱乐费用:结婚后,可能会减少一些与单身有关的娱乐活动的支出,如单身派对、社交活动等。
3 单独承担的家庭开销:与伴侣结婚后,一些家庭开销,如房屋贷款、家具和电器购买等,可以由两人分担,减轻了个人负担。
4 礼物和庆祝费用:在结婚后,可能会省去一些赠送礼物和参加朋友的婚礼等方面的费用,因为现在自己成为了已婚夫妻。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结婚可以省去一些个人开销,但也需要考的共同开销,如家庭开支、子女教育等。
此外,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省去的具体开销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重要的是与配偶相互协商,制定合理的家庭预算,使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婚姻在于双方的各自经营,结婚后会不会幸福?在于自己的把握。双方贫富差距大,可能会让我们产生矛盾,相信只要我们积极的进行沟通,就会把矛盾化解开,想让婚姻幸福就会幸福。
1、幸福在于自己的经营
贫富差距很大,会让夫妻双方产生矛盾,但是只要想要改变,想要沟通,就可以把矛盾解决。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就看我们是不是想要去解决问题?我认识的一对小夫妻,他们俩个就是贫富差距很大,男方家庭很富裕,女方家庭很贫穷,当初谈朋友的时候男方父母非常反对,后来两个人经历了很多事情的考验,终于说服了男方的父母,结为了夫妻。他们在生活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矛盾,两个人的生活观念不同,家庭开支方面就容易产生矛盾,女方比较节俭,因为和从小生活的环境有关系,男方花钱大手大脚,后来还是男方学会了改变,男方的父母对女方也非常满意。因此,幸福和双方的经营有关系,和贫富差距没太大关系。
2、贫富差距大,会有矛盾产生,并不代表会不幸福
因为从小生活的环境不同,所以导致了两个人生活观念,人际关系等方面的不同。生活在富裕家庭的人会养成一种大手大脚的毛病,生活在贫穷家庭的人会养成一种勤俭节约,处处喜欢算计着过日子的行为,这都是和我们从小的生活环境有关系。两个个性完全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一定会有矛盾产生,即使是家庭条件差不多的人,也会发生矛盾的,所以产生矛盾并不可怕,也不用着急给各自贴上标签。因为贫富差距的问题,并不代表着会不幸福。
如果我们想让婚姻幸福,婚姻就会幸福,反之,婚姻不幸福,就是因为我们不想让婚姻幸福。这个决定权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父母给我们的生活环境我们改变不了,但是我们有能力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
男女双方家庭背景差距较大的婚姻为何不被看好呢?他们在一起会幸福吗?双方家世差距很大,我觉得对婚姻生活并没有很大的危害,只需两人真心相爱便会战胜一切的艰难,最终有着美好的婚后生活。
一、家世状况并不是确定的重要一个人的家庭情况是无法改变的结论,这也是一出生就明确的真相,可是根本无法危害两个人的婚姻。人民的生活环境根本无法确定以后会有着怎样的生活,更不能确定之后碰到什么样的人,只需两人充足的相恋,家世差距很大都不是问题。
二、婚姻中情感最重要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是情感,只需两人是真心实意的相恋,那样便会击败许多难题,便会创建幸福的生活。只需两人充足的爱另一方,便会宽容彼此之间的一切,即使是家世环境非常大,那样也不是非常大的难题,只会使两人更为的珍惜彼此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两个人在一起是相互的赏析和共同语言,而非一些外在的物品,那样针对婚姻生活全是并没有很大的协助,也不会令人获得想要的生活。
三、幸福生活通过努力能够造就我坚信一个人的生活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更改,即便双方家世在一开始差距很大,可是都能通过后天性的尽力去转变。一个人仅有充足的出色,而且有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我坚信一定可以改变自己的家中运势,会为自己的亲人产生最高的保证。
婚姻中要想获得最大的幸福,通常并不是家庭情况确定,反而是两人可以相互的尊敬和了解,有着充足的爱才能够走到一起。即便一开始彼此家世差距很大,可是只要心中有爱,便会击败成千上万的艰难,进而有着一段美好的婚后生活。
结婚后: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1主要家庭成员通常只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的具体情况。
2填写家庭成员时姓名、属、称谓、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如“大学学生”。
3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如“市县街道居民”。
4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
5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需注明。
6家庭成员是和本人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
7“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
8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主要指母父女男,有时也包括指姥姥、姥爷、奶奶、爷爷、孙女、孙子及亲姊妹兄弟等。
9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
10家庭成员、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结婚以后的家庭关系法律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
本条规定重申了结婚后女方或男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这里,法律的精神不仅是强调了男女子等,主要是支持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即法律对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的婚姻形式给子了有效的保障。由于我国历史上实行以男子为本位的宗法家族制度,男娶女嫁,妻从夫居,按照礼制的要求,出嫁女归附于夫家之宗,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而“入赘”则是“家贫子壮出为赘”,备受社会和家庭的歧视。直到民、国时期的民法亲属编中仍有“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赘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等规定。而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男到女家落户,与“入赘”的性质完全不同,主要表现了双方被赋予完全自愿选择婚姻住所的权利,结婚后夫妻的地位平等,双方均不需改名更姓,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男到女家落户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有女无儿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同时可以树立新型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是对旧的婚姻习俗和婚姻居住方式的改革, 目的是为了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思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姻法规定双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并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并不否认双方建立自己的独立家庭。
(二)是否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登记结婚后是否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成为何方的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
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这就是一个个体性差异比较大的问题,它的主观性太强,所以没有办法一刀切。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和人不一样,有的人能够根据环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和心态,在不对等的家庭环境之下,也能找到一个彼此都适应的方法来相处,这样的话,他就能够得到幸福的婚姻。
我认为婚姻能不能长久,能不能够幸福,跟两个人的价值观和性格有着很大的关系,而家庭条件好坏,只是在这两个基础之上的一个附加条件。
说在一起不能幸福,归根究底还是因为条件好与条件不好对两个人的心理因素产生的影响,使得他们在某些事物上的观点和看法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才会形成了隔阂,以至于发展成了裂痕,最后使得家庭支离破碎。
也可以说事在人为吧,先不说别的,今年挺火的,一部电视剧叫做都挺好,里边的苏明玉和石天冬,单从家庭条件上来说,石天冬与苏玉之间相差太多了,但是他们最终还是走到了一起,虽然曾经也闹过分手,但是分手的原因绝对不是因为家庭条件,而是来自情感方面的分歧。
这一个美好的结局也证明了,家庭条件是否对等在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中只能是一个影响因素,而绝对不会是决定性因素,门当户对很重要,但绝对不是不可逆的一个金科玉律,有太多例子可以证明,不同阶层的人也可以在一起生活的幸福。
1、父母的婚姻状况一般都是填写上已婚或者是离婚。首先父母肯定是已经结过婚了,所以未婚肯定是不能填的,然后就根据实际的一个情况,父母之间是正常的婚姻关系,还是说已经离婚了来填写即可,或者是有离婚再娶的,也算是已婚行列的。2、如果是想要写父母的婚姻状况而不仅仅单是写已婚或者离婚的,可以根据父母之间相处的具体情况来描述父母之间的婚姻状态。如果父母之间感情比较融洽的,就可以写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如果父母亲之间的感情不是很好的,或者已经离婚的,就需要写清楚父母之间的感情不是很好,或者是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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