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方才有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有效证件可以查询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结婚登记证号在哪查:
1、本人查询:本人查询结婚证字号,只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去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窗口要求查询即可。
2、他人查询:由于婚姻登记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他人查询的,但如果有查询的需要,本人又不能前往,可以选择委托他人查询办理,携带资料除了查询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还需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3、机构查询:除了个人查询,国家机构也可以查询,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部门,因为案件或者重要工作需要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可以申请查询,查询时需要出示相关单位证明材料或者个人身份证明等信息。
4、其他查询: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单位要查询婚姻登记情况,获取结婚证字号的话,需要向婚姻登记处档案管理部门出示查阅的理由和目的,经过审核批准后才可以查询。
登记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的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登记证丢失怎么办?
这种情形是结婚证遗失的情况,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查询结婚证号码可以通过支付宝中的国家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结婚证号码查询方法如下:
国家政务服务网查询1、打开国家政务服务网
在支付宝上搜索国家政务服务网并打开。
2、点击添加证照
在国家政务服务网页面点击添加证照。
3、点击结婚证
在添加证照列表中点击结婚证。
4、查看结婚证信息
即可在页面中查看结婚证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查询网上查询办法如下: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有关婚姻档案利用规定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
如当事人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如当事人因故不能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