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第1张

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对其归属并未作明确规定。彩礼的性质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的,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将彩礼钱给女方,则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彩礼钱归女方个人所有。

婚礼彩礼钱法律上归谁这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际分析:

1、双方因故解除婚约,未举行婚礼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当时男方给彩礼的要求即财产赠与条件来判断。如果女方未能按约定条件取消最终婚约,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

2、假如男方是过错方,存在欺骗隐瞒的情况,那么女方不需要返还全部彩礼,但有其他具体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返还部分彩礼;

3、女方以骗取财产为目的,如果女方约定结婚只是为了骗取彩礼,拿到彩礼后立即解除婚约,女方应全额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大部分家庭结婚后经济大权都掌握在妻子手里,当然也有的家庭是丈夫掌管家里的经济大权的。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掌管家里经济大权的人也不一样。但是有的家庭就会始终让妻子管钱,一是因为信任妻子,二是因为妻子确实管的很好在婚姻中会有很多女人会偏执的认为,只要掌管着经济大权就能在家里占主导地位,就能抓住男人的心。殊不知不会理财也会让丈夫心生不满,所以一个家庭重要的不是谁管钱而是谁会管钱。

谁管钱不是绝对的,都是家庭夫妻计划好的,因为经营家庭离不开这个问题,只要一方擅长理财就让对方管理,另一方负责监督!资源总是有限的,对家人的爱是无限的。管理家庭财政的,就得用最少的资源,表达最多的爱与关怀。

由会合理规划的一方管理

个人觉得结婚后的经济应该由会合理规划的一方管理,有人认为应该老婆管,觉得女人心细,虽然女人心比较细但是也很容易冲动消费,结婚有了家庭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大到房贷车贷小到柴米油盐,都需要合理经营。

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

无论是男生管还是女生管,无论是共同管理还是各管各,既然组建了一个家庭,双方都要为这个家而努力。而且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可能他没有在钱财上面花精力,但是他却在家庭的其他方面花了精力。维系一个家庭不但是钱,还有责任,还有感情。

结语

所以财政大权归谁管没有关系,关系的是大家有没有为这个家出心出力。而且双方要互相信任,而且尽量要用什么大钱的地方都要双方沟通,量入为出。最好就是既有双方可以独自支配的部分,也有共同管理的部分,这样的话既自主又有足够的尊重。

很多年轻人结婚后,面对的问题就是钱归谁管,不管怎么样都是为了两个人的小家庭越来越好。那么,谁掌握财政大权更有利于家庭和谐呢?

一、女性在管钱时心理上更加快乐。

众所周知,金钱在一个人的社交生活中非常重要。女人和男人不一样。相对来说,女人更细心,在花钱上也没有男人那么大手大脚。如果女人有权利保留金钱和东西,她们的心就会得到满足。换句话说,不是满足于能理财,而是有安全感,被人关心。这样我们会觉得更像女主人,两个人的家也会更体面。所以不用担心谁管钱,谁家地位高。如果两个人真的相爱,面子的地位什么都不是,才能让对方觉得幸福。重要的是两个人要通过一点一滴的磨合,让自己的家更像一个家。婚姻是一个人花大半辈子的事。如果两个人的家庭关系处理得当,不会因为各种琐事产生矛盾,婚姻自然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女性对金钱的管理往往有利于关系的和谐。

关于管钱的问题,不管是由其中一个人管钱,还是各自都管着钱,重要的是彼此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最怕的就是明明意见不一致,其中一个人还非要管钱,或者各不相让,这样的话,闹着闹着可能就闹成了悲剧。总得来说,关于“夫妻之间,到底谁管钱更合适”这个问题,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让那个能管好自己的人管钱是最合适的。常常会考虑如何生存。但是一个追求物质,大手大脚花钱的人,往往在有钱的时候就想着怎么寻求刺激。

三、女性理财更有利于面对人生的大风浪。

在婚姻中,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两个人需要一起养老,一起照顾自己的孩子。很多时候,如果你把钱交到男人手里,你是留不住的。赔钱看起来不算多,但是一旦真的出事,会让两个人慌。比如家里有老人生病需要住院,钱的问题往往导致两个人婚姻破裂。女人不理财,因为她们更懂得经营家庭,全盘考虑,井井有条。只有当你真正面对大风大浪的时候,你才能更从容的应对,也只有这样,你才能让夫妻之间更加形影不离。

结婚后,很多夫妻就要开始为柴米油盐酱醋茶开始奔波劳碌了,而婚后夫妻双方的钱财到底应该如何管理也成为了很多新婚家庭争吵的原因。有的女生认为自己经常需要做饭、为这个家庭购物,所以理所应当管理钱财,而有的男生认为自己的钱财是还是要自己管理才最安全。就我个人的想法,我觉得夫妻双方赚得钱各自管各自的,同时每个人每个月拿出一部分钱用来支撑家庭开销。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可以让婚姻变得简单,具体情况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钱财管理具体方案

钱财是夫妻双方一起赚取的,所以每个人都有对钱财的管理权。我觉得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同时也让这件事情变得简单,我们可以选择一个折中的方式,夫妻双方自己管理自己的钱财,同时每个月按照一定的比例拿出一部分钱用于家庭开销。如果双方还有房贷、车贷,可以设立一个小金库,每个月每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把钱存进小金库,这个小金库可以是银行卡,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这样就能很好解决夫妻财产问题。这个所谓的比例可以是谁赚取钱财比较多,所占比例就多一点。

二、我的想法

我觉得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属于两人的,所以两个人都有管理的权利。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果处理得好可以让夫妻关系更加亲密,同时也能为家庭正常运转提供动力。另外我觉得钱财终究是身外之物,我们在看重钱财的同时也应该看重身边的这个人,多理解对方,多支持对方,这样才能让这段婚姻变得甜蜜而长久。

看了这么多,你觉得夫妻应该谁管钱?不妨在评论区进行留言评论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法律分析:结婚的份子钱看个人支配,可以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和父母一起平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结婚后老公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法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只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以“夫妻共同财产作投资”为条件。比如男方从银行贷款办公司,所得的经营收益不可能都属银行所有。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67873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6
下一篇2023-12-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