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家庭成员中“与本人关系”和“有何联系”分别怎么填要准确答案 与本人关系:父女
母女
叔侄
有何联系
父亲
母亲
叔叔
问题二:填表时,家庭成员中“与本人关系”和“有何联系”分别怎么填?要准确答案 与本人关系:是描述自己与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夫妻关系等;
有何联系:是描述是否一起生活,包括****;如描述你矗子:两地分居、电话XXXX
问题三:毕业生登记表中家庭成员情况中有何联系怎么填 家庭成员就是说你的父母亲及兄弟姐妹啊,其实填的时候你填上基本情况就行了,没必要填的很细登记表中也就是填一下你的家庭状况
如:父亲的名字:XXX,关系:父女 ,年龄:XX
问题四:什么是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未成年结婚前,家庭主要成员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会关系为父母双穿的家庭成员,比如爷爷,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妈。结婚后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问题五:填表时,家庭成员中“与本人关系”和“有何联系”分别 与本人关系:是描述自己与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夫妻关系等;
有何联系:是描述是否一起生活,包括****;如描述你妻子:两地分居、电话XXXX
问题六: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 有何联系 这个主要是你户口本上的成员就好了,如果是一个人就写叔、侄、舅这些亲戚就好了
问题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有何联系本人最近要填写一份 家庭主要成员是户口本里面的人,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分户的兄弟姐妹等人员。
问题八: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主要关系是指什么? 家庭主要成员: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主要社会关系: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问题九: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有何关系 你不可以这样做 你这样会伤到别人的 不喜欢人家就别打扰别人的生活 你想想自己 自己肯定不开心 所以不要让别人也陷入痛苦之中
问题十: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他们现在与本人关系如何指的是什么是什么意思 家庭成员一般填:父母、配偶、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或旁系亲戚,但一定在社会上有地位。如果没关系过硬的关系,就不用填了。
关系填:良好就行。
法律分析:结婚后第一直系亲属是配偶,子女,父母。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配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是不可以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登记表,在填写时必须据实填写,事业单位对人员情况要求必须真实。如果是已婚,而且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也都健在的话,就必须都要填写的。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这是要存档的,如果不据实填写,导致以后的信息核对有误,可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参考资料:
结了婚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女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算家庭成员,是低保所需要调查的关系。
女儿出嫁了,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该家庭的成员了。 如果父母的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荆州市政府——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算的,因为你哥虽然结婚了,他也是你的家庭的一份子,也是你们家庭的成员,只有他们分家另过了,并且他们自己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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