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想离婚只是因为被迫这个因素,还是因为其它。如果只是因为被迫,不妨试着了解一下对方,试着去发现对方的优点,慢慢培养一下感情。
民国时期,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很多进步青年开始追求恋爱自由,对于家里安排的相亲对象,无论怎样,还没有了解对方,就开始反感厌恶,都不愿意了解一下这样的对象究竟如何,有反抗不了,结果结了婚后把别人抛在一边。说是思想成熟进步的青年,追求自由恋爱,可是却被恋爱的形式绑住了手脚。而且就算是相亲,也应该对对方负责吧,如果你不愿意,就请坚持到底,(毕竟当时还是挺重男轻女的)如果愿意,那么就应该给双方一个了解对方的机会。结了婚,又对对方冷处理,自己跑出去谈恋爱,我真的想给这种没担当的男性一耳死。这样的青年最出名的是徐志摩和张幼仪了。主要是我觉得徐志摩太任性了,张幼仪太可惜了。我有时都会想,如果他们不是这样的认识方式,会不会结果会不同。
如果是女性被迫结婚后,我可以理解,因为在很多会做出被迫结婚的重男轻女的家庭,女性的话语权太小了。而作为一个男性,如果觉得被迫结婚,想离婚,我就真的会觉得这个男的太没担当了。如果不愿意就请不要结婚,如果结了,那么就请你负责。
当然现在和那时候不同,但是你们已经结了婚,如果一个人的人品比较好,如果你对对方的态度改变,对方也是能感觉到的,只要不是良心给狗吃了,对方也会记住你的这份善意,通过他的方式来回馈这份善意。你为你们的这段婚姻努力过,试着去了解对方,万一对方就是你的命中注定呢?只不过你们开始的方式不是那么理想。你想想如果对方就是你三生三世的爱人,是你很爱的人,你就因为被迫就和她插肩而过,等到地府喝孟婆汤,恢复所有记忆时,后悔已经迟了。为了不让自己后悔,你好好了解一下对方,好好为你们共同的小家努力。
人都是相互的,你如果讨厌这段婚姻,厌恶,因为被迫觉得不舒服,对方也是能感受到的。两个人都在这种不舒服的氛围下生活,你说关系怎么变好,感情怎么培养。很可能你们都没法好好生活,结果就是只能离婚。
当分开后,冷静下来,发现了对方的好,有时就迟了,至少你现在为这段婚姻,努力过,就算以后真的离婚,也没什么可后悔的。自己对得起自己。
如果你就把对方当做三生三世上辈子的爱人,只不过他可能也忘了你,你们就是命中注定,但是他现在失忆了。
先努力一段时间,再说吧,你觉得呢?
你这不是被迫结婚,你还没跟你现在丈夫结婚的时候估计你也有存了点幻想吧,不然你早就离家出走了是不是,难道你爸妈还绑你去领结婚证么,你想走出家门应该没人会去绑你回来吧,说白点就是你爸妈一直把自己的想法强行施加于你,而你若是坚决反对,你现在还会跟你现在的老公结婚么,其实说白了这也是你自己的选择,被迫只是你给自己的一个心理安慰,所以看清自己 认清自己
网上申请办理离婚,有八个步骤。具体如下:
1、登录微信,点击我-支付;
2、点击城市服务;
3、在政务综合里选择民政;
4、点击本省的婚姻业务服务,跳转本省办事小程序;
5、点击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6、点击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7、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网点时间,然后确认预约获得申请受理回执编号;
8、回到预约服务,点击离婚登记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单方离婚即是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自愿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最多18字)
您好。通常而言,协议离婚的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债务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婚,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一件很开心、幸福的事情,因为从此以后有人与你共黄昏,有人问你粥可温,嫁给爱情是婚姻最美的样子。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些人,结婚并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是在被逼无奈受胁迫的情况下才选择的结婚。
被胁迫的类型很多,比如被人以对自己或者近亲属懂得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受到要挟的一方为了保护其在意的人和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另一方结婚。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被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更是没有幸福可言。那么,受胁迫而结婚的人就要这样委屈一辈子、断送自己一生一世的幸福吗?
当然不是,我国《民法典》第1052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被胁迫结婚的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撤销还有一个期间就是1年。如果被胁迫结婚的人也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其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幸福需要自己争取 ,争取幸福也要懂得选择合适的方法。如果因为被胁迫才结婚又不想将就一生,那么就依法起诉撤销婚姻,勇敢的去争取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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