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并不能成为女孩子在感情路上的一种阻碍,因为很多时候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要求所有的男性来买房子了,这是一个比较尴尬的事情,同时我也相信,只要一个女人积极的为感情付出,同时也愿意和男人一起去承担这些东西,那么很多时候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或许也就一样了,所以很多时候我觉得对女性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只在于这个女性在不在乎这段婚姻。
同时我也相信你对这段感情肯定也是会努力付出的,在我看来只要你认真付出,那么很多时候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也就没有任何区别了,同时你要清楚作为一个女性,你要独立自主并且要成为一个积极的新时代独立女性,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够更加有资本,或许在你结婚的那一天,你和自己的老公共同出钱买房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也只有这样你才能在婚姻中变得更加有底气。
所以在我看来,在这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中,我们女性也要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见解,很多时候或许我们总想让自己在感情中有着更好的经历。同时有些女性过去也太在乎婚前和婚后买房这种情况了,在我看来这种情况真的非常的尴尬,同时我也希望所有的人能够清楚到这一点,很多时候我们要在乎的往往并不是婚前和婚后买房,因为我们要在乎的是这段感情能否长久的进行下去,我们能否和自己的爱人幸福的在一起。
我相信如果你也有条件能够买房的话,那么很多时候你也想什么时候买房就什么时候买房了,所以说,对于一个女性而言,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和自己有没有太大的关系,我觉得这个问题就要看这个女性是否独立,是否有能力了,而不是要看这个女性对老公的依赖的能力。
现在很多男方婚前就把房子买好了,而女方希望加上自己的名字,女方觉得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有安全感,是对未来的保障。那么,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财产分割时只需要将收据拿出来,女方就没有权利分房子。
如果男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婚后双方还款,女方可以获得婚后还款的一半,另外可以额外申请赔偿;如果婚后还是由男方还贷,则女方无权分房。
其实买房写女方名字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两个人都是奔着结婚过日子去的,刚开始就因为斤斤计较闹得不愉快,反而会成为以后一切矛盾的根源。如果买房方对写名字还是不放心,双方可以写个婚前协议,做个公证。
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在买房结婚这件事情上双方都要考虑清楚,毕竟涉及到一大笔财产的问题,以免发生纠纷。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婚前买房,是指夫妻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所以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婚姻中财产的相关规定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以下是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1一、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
(一)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在婚前买房,在婚后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很好确定房产的归属,房产主要的分配方式首先是看产权的归属,其他因素其次,但具体的情况由具体分析。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2新婚姻法下房子问题该怎么算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现在买房子是结婚丈母娘要求具备的,为了婚姻和谐和丈母娘满意在结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在以后的分割财产时双方都有保障,婚姻讲究的就是信任感和安全感,只要双方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和安全感,那么婚姻的保鲜期会无限延长,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还可以为自己留一条后路,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得到维护。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之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三、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3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该属于谁
《民法典》(202211)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11)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202111)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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