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女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第1张

离婚协议书女方净身出户要写明以下内容:

1、先列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写明双方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协议离婚;

3、自愿净身出户一方的明确表示;

4、双方有子女,并且子女是未成年的,双方应当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5、存在共同债务的,应当对债务作出处理;

6、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女方不需要分割共同财产。

女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样例是:

(1)写明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涉及孩子的,要对孩子的抚养人、抚养费等问题作出说明;

(2)净身出户的,要写明自愿放弃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其他的财产权益;

(3)夫妻双方签字按印。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条件

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1)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A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B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

(2)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3)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A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B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C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是人生大事,千万不要当儿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结婚是为了实现父母的愿望。然而,这种婚姻很可能会因为双方没有真正理解对方而造成很大的问题。即使两个人结婚很多年了,依然没有任何感情,所以维持这段婚姻可能没有意义。

近日,浙江女子小九(化名)爆料称已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子,但现在已被丈夫告知对小九无感,丈夫甚至爆料称喜欢男人。虽然她生了一个孩子,但这个孩子只满足了她父母的愿望。如果小九想离婚,她需要洁身自好,这让小九愤愤不平。

据小九说,10年前她第一次见到丈夫时,丈夫提到了两个非常奇怪的要求。第一,如果两个人谈恋爱,她老公不会像其他男朋友一样和小九逛街;其次,只要她丈夫的父母能看上小九,她丈夫都不在乎,她随时都会嫁到小九家里。

虽然小九对此很奇怪,但她觉得丈夫只是有点冷淡,所以她不太在乎上述两个要求。两人正式相爱后不久,丈夫带小九去见父母。她丈夫的父母非常欣赏小九。过年的时候,她老公的父母特意邀请小九来他们家过年,但是她老公对小九的态度就像路人一样。

她丈夫的态度让小九当时觉得有点不满意,她也不太想和丈夫发展。然而,她丈夫的家人非常焦虑,希望小九能和她丈夫在一起。由于对方父母的热情,小九最终妥协了,两人相识四个月后就同居了。尽管住在一起,小九的丈夫并不太关心小九。但令小九惊讶的是,她的丈夫非常担心小九的排卵期。

不出所料,小九在同居期间怀孕了,他们自然结婚了。小九认为,婚姻加上孩子肯定会让她丈夫有所收敛,但情况并没有改变。婚后,丈夫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回家。孩子出生后,丈夫只是稍微关心一下孩子,而小九却被大大忽视了。10年,几乎没有夫妻生活。

小九说,如果她想拥抱丈夫,她会感到厌恶,在丈夫眼里,她是一个“丑陋而愚蠢”的家庭主妇,这让小九感到非常生气。然后在双方的一次交流中,丈夫终于解释了为什么他对小九如此漠不关心,但这也让小九感到惊讶。丈夫说他“喜欢男人”,他嫁给小九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的要求,这也是他婚前要求“父母可以看上他”的原因。

当然,小九不能接受她的丈夫,所以她想选择离婚,但她的丈夫说“离婚是可以的,但她需要每个月出去打扫卫生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九很沮丧。他为这个家努力了10年,现在却被要求“洁身自好”。小九肯定不会同意。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丈夫提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离婚后,他们可以吃住,保持原来的生活状态,但小九不能谈恋爱。

结婚出轨不是要净身出户。具体如下:

1、婚后一方出轨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处其净身出户,只会判决其少分共同财产;

2、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不过是否净身出户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出轨方愿意净身出户的话,法院也不会干预。

离婚出轨证据有效的如下:

1、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

(2)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3)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2、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1)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2)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

(2)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人就是净身出户,结婚二十年,从没有家的感觉,没有感受到关心和温暖,经历各种无端猜疑,变态监管,谩骂,争执吵架,赌气出轨,反复争吵直至不可挽回,签署离婚协议,净身出户。

1,关于出轨,其实出轨只是赌气的结果,出轨之前的各种因素各种纠缠有谁能体会 许多女人认为不应该婚内出轨,但是是不是一争吵就离婚我当时想法就是为孩子维系一个家,不再理会她的吵闹,自己该享受生活享受生活而已。我从不认为我出轨是道德败坏,只是被逼无奈而已,自己心里很清楚,否则被她折腾得活下去的心情都没有了。

2,关于净身出户,主要考虑还是责任吧,毕竟年轻时在一起,二十年了,没有爱情也有亲情,她永远都是孩子她妈,她的幸福和孩子的幸福关联。所以从十年前第一份离婚协议开始,我就明确态度,按婚姻法规定承担最大责任,净身出户加以后工资的30%作为抚养费供孩子上班为止。当时看她转移财产生怕我跟她争财产时,我最主要的感觉是悲哀加悲哀,做夫妻做到去争一点财产时,只有两败俱伤,哪有赢家。还有一点,愿意净身出户,当然是自信自己能活下去,不愿意为钱跟她去争执影响孩子影响离婚进程而已。

我们都知道,现在随着生活条件好了,离婚率也在持续上升,过去只要听说谁家离婚了,大家都会戳着脊梁骨骂,现在大家却觉得离婚是非常平常的事情。

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80后90后离婚率是非常高的一件事情,以前男人的地位要高于女人,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因此一些女性再觉得婚姻生活已经不适合彼此的时候。

会选择离婚。

但是,在农村。

一旦女人离了婚,是非常不平等的,因为几乎是净身出户。

我身边也不乏有这样的案例,女人出嫁一两年以后,生了孩子,离婚了,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回了娘家,确实是非常的可怜又可悲。

离婚后的女人,带着一个孩子,还要继续生活,而碰上好的婆家,一般都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一些婆家条件稍微差一点的,完全靠女方自己抚养,那么,农村夫妻离婚,为什么会一分钱也得不到呢?

为了减少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国家也是出台了不少政策,提醒年轻人不要因为头脑一时发热,而轻易选择离婚,可是30天的冷静期离婚政策可以说是作用微乎其微,女方在一结婚以后,既要照顾公婆,还得照顾家庭,孩子,的确非常的辛苦,而面对一大家子人,女方的心理都要有一个适应期,毕竟脱离了原来的家庭组织,很难融入到新的家庭里去,这时候丈夫在对自己漠不关心,说一些冷嘲热讽的话。

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的女人都有结婚后离婚的想法。

很多人离婚以后,就会带着孩子行李回了娘家,这主要是因为

一、农村房屋很难分割

生活在农村的家庭,房子大多是男生结婚以前,父母给盖的,所以,这算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总不能把房子劈成两半,再者,农村很少有房屋买卖,农村人都将就风水。

如果新婚夫妇住在这个房子里,离了婚,很多人觉得不吉利,很少有人愿意买。

就算买卖,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此,一般女性都会选择离婚后直接回娘家,离开这个令她伤心的地方。

二、金钱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共有财产,在离婚后,要平分财产,最大的财产可能就是结婚后这些年的金钱和动产,比如车子等。

但一般来说,夫妻很难攒下这些财产。

前几年刚结婚,因为要购置大量生活生产用具,比如买拖拉机,买摩托车,等,也会花不少钱,还要抚养孩子,就算结婚很多年,也很难有积蓄,在离婚以后,如果家庭没有什么积蓄,那女性就会空手而归。

如果男方家庭非常有钱,那么在婚前,他会提前转移财产,等到离婚时,也就没有多少财产可以分割,可以说一千个离婚家庭,有一千种原因,不管是哪一种原因,最受伤的应该是孩子,看着曾经最亲的人,撕破嘴脸,对簿公堂,孩子的内心应该是最无助的。

三、抚养权问题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后,最难的也是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婚姻法规定,2岁以下的孩童由女方抚养,2-8岁,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8岁以后可以尊重孩子的意愿。

不管怎么说,父母离婚,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都会缺少父爱或者母爱的陪伴,这对孩子性格养成是极为不利的,

所以,夫妻之间就算是不在一起了,离婚了,也要保留最大的体面,尽量把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更不要不管不顾孩子,大吵大闹,弄得人尽皆知,成为大家饭后的谈资。

如何看待农村的离婚女性

不管是处于何种原因,我们都要正视他们,不要歧视她们,更不要把女性的离婚作为背后讨论别人的谈资津津乐道,这是对当事人极大的不尊重。

女人的青春就是那么几年,把人生中最宝贵的几年都给了婆家,到头来,一无所有,还要靠娘家的接济,相信,这也是很多女性的无奈。

其实,在我们农村,这种离婚后带着孩子回娘家,拿不到任何财产的女性有很多,基本上,女性会选择净身出户,为了孩子,为了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把一切都给了男人。

对于一个女性来说,婚姻和家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既然选择净身出户,也恰恰说明了对这个家没有什么留恋,是非常让人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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