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可以领证结婚吗

18周岁可以领证结婚吗,第1张

18周岁不可以领证结婚。

法律规定:男生22周岁,女生20周岁可以登记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

2、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不能重婚,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4、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综上所述,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8岁不可以结婚。

根据规定,男女均需年满22周岁才可以自愿结婚。同时,还规定,男女双方要自愿结婚,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诱骗,否则婚姻无效。因此,18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自主结婚的权利,必须等到年满22周岁才可以自愿结婚。如有特殊情况,未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结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经过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无其他婚姻关系等,并且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总之,未成年人不具备自主结婚的权利。

结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诱骗;

2、男女双方应当年满22周岁,如果未满22周岁,需要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姻亲;

4、男女双方不得与他人有婚姻关系;

5、男女双方不得患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

6、男女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婚姻无效;

7、在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确保双方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如果其中一方患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对方。

综上所述,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结婚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应当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论男女,十八岁都是不可以结婚的。

男方的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以上,女方的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以上,男女双方不到这个法定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民法典确定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法律分析:不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法定结婚年龄改成18岁什么时候实行

1、十八岁不可以结婚领证。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当事人只有十八周岁,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构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若违法登记了,此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十八岁结婚政策通过了吗

没有通过,还是维持原先的法定年龄,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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