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公瘫痪了我找个对对象一起照顾他我们能领结婚证吗我老公瘫痪了?

因老公瘫痪了我找个对对象一起照顾他我们能领结婚证吗我老公瘫痪了?,第1张

如果你老公和你有结婚证,你和你找的这个对象不可以领结婚证的,但你的这个情况,你可以不领结婚证,照顾你老公的,你也可以和你老公说清楚,和别人领证以后一样会照顾他,毕竟这么长时间了,你一个人够累够辛苦的,我支持你的这个做法,我想你老公也会理解的

老婆瘫痪了,劝你不要着急上火,尽心尽力就好。

我是一个偏瘫病人,已经病了近四年,我深知女人瘫痪后家庭面临的困境,老公要工作、每天很辛苦,还要惦记家里的老婆,一定是焦急无比,可是,有些事既然无法改变,就要接受。

我简单的说说自己瘫痪后,爱人是怎么做的。

我开始瘫痪时,爱人给我请的康复医生,每天都要做康复、针灸,做了近4个月康复治疗后,我可以用左手自己撑着从床上爬起来了。

儿子开学后,爱人每天早上去工作,上午9点左右回来给我送饭,都是简单的包子、豆浆,把东西放在我身边,然后扶我去一趟卫生间,他去上班。

白天我很少吃饭喝水,在床上躺着的时候多,偶尔强撑着起来坐一会儿。

爱人生病住院后,朋友把我接到家里,从那时开始我每天上午下午都要出去爬楼梯,联系腿部肌肉的力量,后来又练习“金鸡独立”,就是用没有病的手扶着墙,用有病的腿支撑身体的重量。

我觉得“金鸡独立”的效果非常好,我的身体从开始时的没有知觉,到现在有了点知觉,并且可以自理。

我现在就是用左手在手机上打字回答你的问题。

老婆瘫痪了,你的心要“狠”一点,每天有时间就扶着老婆起来,开始让她靠墙站着,她的腿部肌肉有力量时就让她在家里做家务,能做什么就做什么,像:洗头、洗脸、刷牙、洗内衣、洗脚都让她自己去做,千万不要心疼老婆啥也不用她干,那样对她的身体康复非常不利。

我的康复医生告诉我:脚和腿好了,胳膊才会好,手最后才能恢复。

我有近4年的康复经历,我已经验证了医生的话,他说的很对,现在我的腿部已经有了力量,正在慢慢的好转,所以,你也不要泄气,能让老婆自己做的就让她自己做,每一个家务活都是锻炼。

老婆瘫痪,现在你需要做的:

1康复治疗,你或者孩子帮忙

2每天吃饭后扶着老婆靠墙站着20分钟

3扶着老婆去卫生间,你在身边照顾她,让她自己洗脸刷牙、洗头、洗内裤、洗袜子

4让她自己在屋里扶着墙慢慢的挪动

5每天练习“金鸡独立”,开始很疼很疼,一定让她坚持,不要放弃,等到练习时不疼了,她的身体就要好了

6饮食搭配合理,蔬菜水果不能断,保持大便通畅

只要你老婆有信心、有毅力,基本上可以自理。

困难是暂时的,你要照顾好自己,因为现在你是家里的顶梁柱,希望你老婆早日康复,也希望你身体健康!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办理再婚需经过以下步骤: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丧偶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配偶死亡再婚怎么办理结婚证

1、首先其中一方需要带着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找派出所工作人员,将户口上面的婚姻状况一栏进行修改。

2、接下来现在的男方女方需要准备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只要准备原件就可以,另外要带上两人近期合照,对于照片有规定要求,尺寸是两寸的,然后带三张过去,背景最好选择红色的。

3、然后带上这些材料到民政局那边找工作人员受理,当然对于具体到哪边的民政局也是有规定要求哦,必须到男女双方当中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才能受理。

4、再然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男女双方带来的材料进行审核,首先要看一下身份证有没有过期,其次要看一下照片是不是本人的,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接下来才能给大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大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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