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法定程序: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 居民身份证 、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 村民委员会 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 婚姻登记机关 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按照中国的婚嫁风俗,一般是先订婚再领证,订婚在领证前。
1、先求婚
求婚是恋人之间的事,当男生和女生恋爱的关系到达了一定的程度之后,男生希望能和女生更进一步,希望能够和女生相伴一生。这个时候就会到了求婚的环节,一般情况下都是男生向女生求婚,少数大胆的女生会和男生求婚。设计一个有创意的求婚方式给另一方一个惊喜以期待求婚的成功。
2、再订婚
求婚成功后,就上升到情侣双方见父母的环节了,也就是订婚。将双方的亲朋好友聚集在一起,然后选择一家举办一场盛大的订婚仪式。这个时候基本已经确定了双方的关系,有的地区订婚就已经算是双方结为了夫妻。
3、最后结婚领证
虽然男女双方已经订婚了,但是这只是名义上的夫妻,没有在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流程的都不能算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因此这个时候男女双方就要带上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婚姻证明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这之后才算是法律承认的夫妻。
结婚祝福语:
1、新郎情,新娘情,新人情意相送迎。但愿情长青!喜泪盈,喜泪盈,罗带同心结已成,愿祝爱永同行!
2、良缘相遇情不禁,一种缘分,两处相思;此情今日终相守,爱在眉头,喜上心头!愿你们鸳鸯比翼、缘定三生!
3、从此有了归宿,心从此不再孤独。执子之手的感动,与子偕老的温情。祝福你们的爱,是开满玫瑰的五月花园。只愿幸福快乐地从此一生相伴!结婚快乐。
4、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于茫茫人海中找到她,分明是千年前的一段缘,祝你俩幸福美满,共谐连理。
5、喜鹊喳喳叫,好运又来报,良缘美景好逍遥,喜事美事齐欢闹,福运财运呱呱叫,新人友人全欢笑,幸运鸿运蹦蹦跳,祝福一对新人恩恩爱爱,白头偕老。
1化妆:作为每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美美的妆发当然是不能少的。
2婚车:在所有婚车到达之后,要给司机发红包。
3抢新娘: 新娘藏好新鞋,伴郎准备好鲜花,新郎就可以带领着伴郎开始抢新娘了,找到鞋之后,新郎背新娘出门,车队出发。
4迎新娘:车队到达男方家后,新郎抱新娘进门,给男方父母敬茶。
5酒店准备: 将糖、烟、酒、茶、饮料等带至酒店。最后检查酒席安排、音响、签到处等细节。
6酒店迎宾:新郎新娘到酒店,引导人员在门口就位,新郎新娘伴郎伴娘开始在门口迎宾。
7婚礼仪式:各方面准备好,新人入场,主持人就可以开始介绍了,然后是主婚人致词、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新人父母上台、新郎新娘交换戒指、给父母敬茶、双方父母代表讲话、新人开香槟、切蛋糕、喝交杯酒。婚宴正式开始之后呢,新郎新娘退场,换礼服。新郎新娘逐桌敬酒,宴席结束,宾客与新人合影。
8下午休息:宾客离开或是到棋牌室娱乐。新郎新娘开始进餐、休息。
9闹洞房:闹完洞房后,婚礼仪式就算是完成啦。
一般婚礼的程序就是,迎亲,敲门,拜别父母,然后到男方家,拜天地,敬茶,改口。这是中式的,西式的没有什么固定的程序,主要还是看你的婚礼策划师怎么给你策划的。
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根据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结婚登记”的规定,具体程序是:
第二十一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三十四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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