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问题中包含着两个关键词是"彩礼”和“婚前检查",本来这两件事都是独立的存在,可在题主这里却成为了一种因果关系,甚至都到了对未来怀疑担忧的程度,由此可见,题主的这次情感历程会不怎么顺利,也从侧面证明你和女方对于你们的未来都充满着茫然情绪,所谓"情不深,意不坚"就是你这种情况。
首先说一下彩礼,三十万元,肯定的是太高了,可能有些朋友会说,每个地方的婚俗不同,也许女方的家乡就这个行情呢?对,每个地方的风俗不同,彩礼的数额也有高低之分,入乡随俗的道理每个人都懂,可也正是这入乡随俗每个人都会遵守才反映出女方的彩礼已超出正当价位,试想一下,女方如提出合乎常理的彩礼要求,男方又怎会心有不甘的提出婚检呢。
当然关于彩礼在这里我们只是根据你的叙述推测一番,可这也能从另一方面反衬出女方和男方并没有经历过刻骨铭心的爱情,关于这次事实上的“买卖婚姻"对男女双方而言都是一种悲哀,幸福的婚姻不是金钱所能交易到的,可以说,这种忽略感情为前提的婚姻也会为婚后的不幸埋下伏笔。
我们再说一说关于婚前体检,这个对于婚姻的意义自不必多述,虽然在婚姻法中所规定这不是强制措施而是遵从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可否认的是,男方是由于彩礼钱过高而心生不满才会提出婚检要求,这也算人之常情吧,可这对男女双方未来婚姻都有重大利益关切的举措,女方为什么会强烈排斥呢,她到底在逃避什么?我想不光是题主,就是连我们这些事不关己的人也深深的怀疑起来。
在这里也善意的提醒一下你,本身超高的彩礼可以说就是对人的一种侮辱,可毕竟在现实社会中找个对象不易,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捏着鼻子也就认了,可已经提出了婚检那就把这个作为底线坚持下来,也许你的怀疑和担忧都是正确的,既然已经把婚姻当成了交易,那就把钱花在明处,最起码别落个人财两空才对。
当婚姻被明码标价,可又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排斥婚前体检,对于这种可预见结果的婚姻,要之何用!
最近看到个视频,江苏某地一女,婚后3个月查出宫颈癌晚期,而据医学常识,这种程度的癌症多为婚前已得。男方提出离婚,病人要求给50万治疗费用作为同意离婚条件。鸡飞蛋打,你说这新郎冤不冤?男方给了彩礼、办了酒席,娶回的却是一位重症病人?要离婚,还被要挟支付巨额医疗费,这整个就是一个彻头彻危的阴谋,严重地说,这就是诈骗!
题中此女拒婚检,不由人不产生类似联想,所以此女万万不能要。30万不是小数,婚姻更是一件大事,要冷静对待,理性思考。
彩礼30万女方陪嫁20万是可以的。女方陪嫁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女方的经济条件。在我国的传统结婚风俗中,虽然大部分的钱财由男方来出,但是女方会准备陪嫁,且这份嫁妆多由物品组成,其中一小部分是钱财。如果以20万的陪嫁来看,这已经算是比较阔绰,比较心疼女儿的了。
所以,女方陪嫁20万是可以的,只要符合女方的经济承受范围就可以。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离婚后或者未结婚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 当事人死亡 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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