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的材料齐全,准生证在男方这边可以办理,而在女方那一边申请办理也是可以的。主要是看你们觉得哪边方便就在哪边办理,其实都是一样的。准生证只是国家批准宝宝出生的一个证明,在哪里办理准生证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各位准爸准妈们。在清楚了准生证是在男方这边办理还是女方这边办理的问题之后,就是要了解清楚,办理准生证所需的证件。
办理准生证需要证件
①准爸准妈的身份证
②准爸准妈的户口本
③准爸准妈的结婚证原件
④准爸准妈的“婚姻状况证明”
⑤准爸准妈的免冠照片各一张
⑥医院出示的准妈的已孕的诊断书
这些证件中其中第四点有明确的规定,准妈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在准妈的户口所在地加盖生育章也就是说要“过三大关”,准爸的“婚姻状况证明”则只需要到档案所在地盖章即可,所以对于异地恋修成正果的准爸准妈们,这个证明就要准爸准妈们跑一下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
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办准生证需带齐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还要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婚育证明,再有就是女方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所有证件都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准生证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计生办。
夫妻户口都是同地区(同一辖区)的办理准生证容易一点;如果是跨省、市的,还需有跨省、市计生部门的委托书,另外还要发函确认的,所以时间比较久。
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进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了准生证,现在办理的是《生育服务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到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 辖区街道办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或者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客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主观: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法律客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准生证已经不再适用。目前我国通用的生育制度为,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且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夫妻双方提供相应材料,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七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发给登记证。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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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办理准生证,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门包括: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夫妻其中一方可以持双方的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去领取。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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