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二婚的男女办理复婚或再婚登记手续的都必须带上离婚证等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结婚登记。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沈阳二婚结婚手续。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 离婚调解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判决书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我真服了一楼的了
拿别人的东西一复制就想得分啊
我来回答你
1吃定亲饭的时候一般都是双方的父母和介绍人,介绍人一般在你婚礼的时候是证婚人.一般的程序是男的先带父母到女的家去拜访,然后再带女的和女方的父母到男方的家认门,然后到饭店吃饭,期间,介绍人全程陪同.
2关于钱的问题,一般都是吃到一半的时候拿出来的一般是男方家给女方家拿2万或以上,也有可能多,根据个人的具体的经济能力,这时候男方家会说一下大概的要求,一般都会说用这个钱来买点结婚用品什么的,然后你再和男朋友一碰头就知道具体的要求了,如果给的多如10万一般就包括,照婚纱照,买戒指,装修房子,婚礼宴席,什么的.一般这个钱会直接给到女孩的手上.女方家这时候要给男孩5000元左右,就是买衣服的钱,要不结婚那天会被人笑的,其实就是身行头钱.至于结婚那天给的是改口钱,一般是一家给1000,一个包给也可以,分2个包给也可以
3女方要买的东西包括,时钟,窗帘等日常用品,再有就是家电了,一般是冰箱,洗衣机,电视,音响挑两样,记住,结婚那天看新房的时候女方家买的电器才帖喜字,男方家的都不贴,所以要是新房里没有贴喜字的电器那新娘也很没面子的
4三金就看个人爱好了,有喜欢白的有喜欢黄的,一般是男方给女方在吃定亲饭的时候就直接给女方了,也有结婚当天老婆婆给儿媳妇带上的,这个没有一定的,有那个东西就可以了,没有具体的办法一切都是看着来,也有可能是给你的钱里就包括三金的钱了,怕买的样子你不喜欢
就答了这么多,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最后祝愿你幸福美满
本以为会是幸福的起点,但是却没曾想成了生命的终点。
根据封面新闻援引刘学州舅妈柴某的话称,“刘学州在三亚海边吃了药,在医院进行紧急抢救”。最终在当日凌晨4点的时候,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这个消息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之后,大家都感到极度痛心。一方面同情刘学州的遭遇,另一方面也认为刘学州亲生父母的做法太没有感情。
刘学州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寻亲,渴望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他如愿以偿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在刘学州和其父母相认的时候,刘学州生父说刘学州是被他们寄样在家庭环境好的亲戚家,之后因为刘学州被拐卖导致他们失联。但是后来刘学州通过和其父母的相处交流认为事实并不是这样,他可能是被父母卖掉的,而他的父母之所以这么做也是为了用他换取双方结婚的彩礼钱。
但是不管怎么说,那都是往事了,更重要的是活在当下,可是当下的生活也和他想得不一样。刘学州的父母现在都重新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且有了属于各自的孩子,对刘学州的出现他们并没有多开心,并且最终选择了抛弃。
在今年1月17日,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发文说自己被亲生母亲拉黑了,至于拉黑的原因他并没有细说,但是可以看出双方是因为一些事情没有协商好才闹掰的。刘学州在文中还说父母骂他是“白眼狼”,他决定起诉自己的亲生父母。
不过在这之后,也就是1月18日,刘学州说暂时决定放弃民事诉讼。可是到了1月19日刘学州再次发文称要和自己的亲生父母法庭见。1月24日刘学州发文疑似有轻生的举动,并在这没多久时间传出其轻生死亡的消息。
在这过程中还有一件事不得不提,那就是刘学州“买房”事件。对于刘学州要房子,其本人也做过解释,“养父母是因为爆炸去世的所以房子也被炸没了,因为找他们导致我没有地方住了,所以我找他们要个家,要房子没错啊”。
可是部分网友因为这件事对刘学州横加指责,说他“操之过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刘学州受到了更大程度的伤害。
对此,我希望可以少一些网络暴力,同时更希望每一位父母都对自己的孩子负责。
养父主动为养子寻找亲生父母,这种事并不多见,姜昆此举,称得上一句虚怀若谷。
那么,姜昆和谢潭之间有何渊源?他为何要给养子寻找亲生父母?如今十几年过去了,谢潭的亲生父母找到了吗?
1998年10月,北京福利院里迎来了一群特殊的人。
他们是中国广播说唱团的成员,来这里是为了进行一项“送温暖”的活动。即参与活动的每一个人都要从孤儿院里领一个孩子回家,双方共同相处七天,让孩子们深入体会一下家庭的温暖。
彼时,身为说唱团团长的姜昆也在其中。 大概是缘分使然,姜昆在一群小萝卜头里,一眼就喜欢上了小谢潭。
小谢潭是被父母遗弃在孤儿院的。大概是长期营养不良的缘故,小谢潭的身量要比同龄人更矮,更瘦弱。他怯怯地看着姜昆,淡**的头发蔫蔫地趴在小脑瓜上,明亮有神的大眼睛里闪烁着渴望和不安。
小谢潭流露出的模样,让身为人父的姜昆触动不已。他抱起这个可怜的小男孩,将他带回了家。
家里只有姜昆一个人。他的女儿姜珊正在国外留学,妻子李静民也待在国外照顾女儿。偌大的家里,很多时候都是空荡荡的寂静。小谢潭的到来,就如同在平静的水面投下了一颗小石子,泛起一道道华丽的涟漪。
这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救赎。在这不同寻常的七天时间里,姜昆和小谢潭彼此交心,彼此信任,虽然不是亲生父子,但他们却比亲生父子更亲。
姜昆带着小谢潭回家,开始充当一个优秀父亲的角色。他给小谢潭做饭煮粥、带着小谢潭买新衣服,还会给小谢潭讲睡前故事。姜昆用真诚和热烈的爱,温暖着这个孤苦无依的孩子。
年幼的小谢潭第一次接收到这种毫无保留的爱意。他看着这个伟岸的男人为自己忙前忙后,听着他用温柔的声线给自己讲故事,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他仿若在梦中。
无父无母的小谢潭,第一次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他心中那个模糊的父亲身影,也渐渐地有了轮廓。
然而,七天的时间太短了,幸福的时光转瞬即逝。
即便知道不可能,但小谢潭还是想永远留住这七天的温暖。他含着眼泪,依依不舍地拉着姜昆的手,脚下不肯挪动半分。
姜昆看着眼眶通红的小谢潭,此刻的他,无比清晰地意识到小谢潭对一个家的渴望。本就对小谢潭喜爱不已的姜昆,做了一个重要决定: 收养这个孩子。
送走小谢潭的当天,姜昆就给远在国外的妻子李静民打去了电话,告诉她自己想要收养一个孩子。
电话那头的妻子对此表现出了强烈的反对。
他们已经有一个孩子了,而且夫妻俩都年过半百,还会有精力去照顾第二个孩子吗?况且收养来的孩子,肯定不如亲生的亲,很可能孩子养大了,又跟亲生父母走了,那不是白养了吗?
李静民的话句句在理,姜昆听罢只能放弃。但当电话挂断后,他回想起缀在他身后叫爸爸的小身影,回想起和小谢潭相处的点点滴滴,心里涌现出强烈不舍的情绪。
思考良久的姜昆,决定先瞒着妻子收养小谢潭,等妻子回来了再告诉她,来个先斩后奏。 姜昆的这个主意,虽然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但实在是挺馊的,因为它成为了日后姜昆和妻子矛盾的导火索。
成功收养了小谢潭的姜昆,日子过得十分舒心。他将小谢潭更名为姜河,待他视如己出,去哪儿都带着他。而另一边,乍然得知自己多了个儿子的李静民,心情就不怎么美妙了。
刚从国外回来的她,还没来得及和姜昆诉说分别半年的相思之苦,就见家里多了一个陌生的小孩,这个小孩还叫她妈妈,这让李静民又惊又怒。丈夫没有和她商量就收养了一个孩子,成为了李静民心里挥之不去的疙瘩。
尤其是接下来的日子里,姜昆因为姜河,多次忽视了李静民。
“ 他有了这个孩子以后,家里什么都全然不顾了。当时我绝不在他的视线里。”
姜昆因为孩子对李静民的忽视,让她本就难受的心情雪上加霜。
甚至有一回,因为去接姜河的事情,夫妻俩还产生了口角。
姜昆对李静民说: “这个孩子跟你有什么关系,也不用你看,你为什么不让我接?要你的孩子你能这样吗?”
李静民听到姜昆的这番话,眼泪噼里啪啦地往下掉。她觉得她什么都没了,万念俱灰之下,李静民甚至有了离婚的念头。而此时的姜昆,对妻子的情况一无所知。
姜昆太在乎姜河了。他一心想让这个无父无母的孤儿找回自我,得到爱和尊严,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中长大,不让这个孩子在妻子那儿受到一点伤害和委屈。但他却没想到,这会对自己的妻子造成多大的伤害。
就如李静民所说,当时他们夫妻俩处于特别“干”的状态。而最先打破这个状态的人,是李静民。
“姜昆喜欢的你就得喜欢!” 朋友的一句话点醒了痛苦纠结的李静民。
通情达理的她明白自己舍不得姜昆,舍不得这个家,那么姜昆喜欢的那个孩子,她就一定要接受。想通了的李静民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开始慢慢地接纳这个孩子。
察觉到妻子的转变,姜昆十分开心,并且为妻子的深明大义而感动。夫妻俩又恢复了往日的恩爱,同时还收获了一份亲子的快乐。
姜河虽然从小就被父母遗弃,但性格是十足十的好,乖巧贴心,每天跟在李静民身后,糯糯地叫着妈妈,还会帮李静民做一些简单的家务。
性格本就温柔的李静民被一点点感动,发自内心地喜欢上了这个孩子。平时姜昆工作很忙,都是李静民在照顾姜河。有时候姜河生病了,李静民都会亲自去医院陪他,衣不解带地悉心照顾。
远在国外的姜珊得知自己有了一个弟弟,出乎意料地接受良好,时不时就给他买礼物。
姜昆夫妻俩不忙的时候,也会带着姜河去游乐场,还给他报兴趣班,看着他一点点的成长,并且为他的成长感到高兴和骄傲。
此时的姜昆和李静民,只把这次的收养当成了一个普通的善举。
他们不期望姜河能长成多么厉害的人物,也做好了姜河可能会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准备。但他们却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里,小姜河会给他们带来多大的惊喜。
姜河被收养之后,整个人如同脱胎换骨一般。他的个子长高了,脸颊也变得红润有光泽,不再是当初瘦瘦小小的模样。那个福利院里孤苦无依的小男孩,过上了有父母姐姐疼爱的幸福生活,有了一个梦寐以求的完美家庭。
他的性格也一改之前的怯懦胆小,变得活泼好动起来。这对姜昆和李静民来说是好事,但也带来了烦恼。
与姐姐姜珊不同,姜河十分不爱学习。七八岁的他正处于爱玩的年纪,整天在学校里上窜下跳,每天都有用不完的精力,更没有心思去静下来读书。这就导致上小学的姜河成绩并不好。
面对不喜欢学习的儿子,担心他未来的姜昆和李静民可谓是操碎了心。
夫妻俩给他找家教,报培训班,这些都没用,姜河的成绩就是上不去。
就在夫妻俩为孩子的学习问题头疼时,他们的好友牛群提了个建议。他见姜河性子活泼好动,身子骨和身手都很好,便让姜昆送姜河去学杂技。
既然姜河不是学习的料,那就去学一门技艺傍身吧,这对孩子来说不是坏事。
姜昆一听,觉得此计可行,再加上姜河表现出了对杂技的兴趣,姜昆就下定决心,把姜河送去了国内最好的杂技学校---沈阳民族艺术学校。
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姜昆和李静民还在沈阳买了一套房,平日里有空就陪在儿子身边,节假日的时候一家子就一起回北京。
稚嫩的姜河,就在这家学校里一点一点的成长。学杂技是一项苦活儿累活儿,非常人坚持不下来,更别提年幼的姜河了。
那个时候,为了提高身体的柔韧度,姜河经常要忍着关节的疼痛,咬牙完成练习课程。不仅如此,为了练习高空平衡,姜河摔过很多次。小小的身体上,布满了青青紫紫的痕迹。
学艺之路漫漫,道阻且艰。姜河的努力和辛苦,姜昆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但他并没有让姜河放弃。性格温和的姜昆,在教育孩子上十分狠得下心。
早些年的时候,姜昆就不顾女儿姜珊的强烈反对,掐掉了她的明星梦,把她送到国外留学。理由是小孩子不能过早地接触名利场,这对她未来发展有负面影响,小孩子就要好好读书。
因为这件事,姜珊和姜昆冷战了好多年。
现如今,在姜河的教育问题上,姜昆也展现出了身为父亲的魄力和坚定。儿子不是块读书的料,不读书也行,但既然选择了杂技,那就要把杂技学好,不能半途而废!
察觉到父亲的良苦用心,姜河再苦再难都坚持了下来,因为他不想辜负父亲对他的期望。有道是: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努力学习杂技的姜河,很快就学有所成了。
2003年,姜河凭借在《车技》上的精彩表演,获得少儿杂技大赛一等奖;
2004年春晚现场,姜昆表演相声,姜河表演杂技,父子二人在全国人民面前,完成了第一次同台演出;
2005年,年仅11岁的姜河进入了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戎装加身,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杂技演员。
北京福利院里那个瘦弱的小男孩,终究长成了让姜昆骄傲的模样。
2006年,**《我是冠军》上映。首映礼上,身为主演的姜河说到养父姜昆,语气满含感激: “一直很感谢义父收养我,这十年来他经常来沈阳看我,妈妈还给我买衣服,没有他们,我今天肯定不会拥有这么多的机会。”
姜河的话无疑让人十分动容。昔日,姜昆的善念成就了姜河,如今,姜河也把这份善念传递了下去。
他开始和父亲姜昆一起参加公益活动。2007年,姜昆和姜河又来到了两人相遇的福利院。将近十年的时间过去,当初和姜河在一起的那批孩子很多都找到了亲生父母,只有姜河,还没有收到亲生父母的任何讯息。
虽然已经有了养父母毫无保留的爱,但姜河心里还是对亲生父母抱有希望。
察觉到姜河心思的姜昆,和妻子商量过后,在各大媒体上刊登了寻亲启事,为姜河寻找亲生父母。
寻亲启事一出,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说姜河是白眼狼,有人嘲讽姜昆白白替别人养了这么多年的儿子,各种流言满天飞,但姜昆从没在意过。
在姜昆看来,就算姜河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也没关系,他只要过得好就行了。但让人遗憾的是,十五年过去了,姜河的亲生父母还是杳无音讯。
如今,姜河已经长大成人。他依然坚持着自己热爱的杂技事业,在舞台上发光发热。他还组建了新的小家庭,就像天底下最普通的儿子那样,一边照顾自己的小家,一边抽空去陪伴年迈的父母,践行着给他们养老的承诺。
在姜河的心里,关于亲生父母的执念已经渐渐淡去,充当他父母角色的人,永远是姜昆和李静民。
父母善良,儿女孝顺,相信他们一家,会一直幸福地生活下去。
都说亲情源于血缘,却不囿于血缘。在读到姜昆和姜河的故事时,对这句话的感受尤为深刻。
姜昆和李静民都是善良有大义的人,他们的善举,改变了孤儿谢潭的一生。如今,姜昆已年逾古稀,属于他的相声时代也已经落幕。但他的身边还有恩爱的妻子、懂事的女儿和孝顺的儿子,这些都足以让他安享晚年。
毕竟,人的一生兜兜转转,所求的不就是这些吗?正如姜昆自己所说: “人不能没有家,有小家才有大家,有大家才有国家,才有自己一个非常完美的人生。”
北京电视台《夫妻剧场》:二十五载爱与愁---李静民与姜昆
北京卫视《杨澜访谈录----人生相对论》:姜昆:喜剧是更深沉的人生感悟
沈阳今报:《我是冠军》沈阳开机
异地不能补办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丢失了,是无法在异地补办的。结婚证遗失应由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除去前往民政局的时间,补办结婚证可以在当天办理,当天得到新的结婚证。另外,不要周末或节假日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当天是休息的。补办结婚证前也要带齐所需材料,避免来回折腾,浪费时间。
要注意的是,结婚登记超过10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1外国人同国内公民在华结婚须持什么证件? 中国公民同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及经本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宣誓证明无效),如果离过婚,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男女双方还须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均会获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2华侨同国内公民在国内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 (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港、澳地区居民和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申请同港、澳地区居民结婚的内地居民须持有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申请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 (1)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地区居民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和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澳门政府“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能力)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我驻港澳地区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国银行、华润公司、招商局)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及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2)、(3)两项规定的证明。 同时,港澳地区居民还须持有在港澳地区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地区居民须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正本;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我国有无效力?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国当事人一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应向受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离婚判决是由何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结果和时间;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有何请求等内容。同时要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和经证明准确无误的中文翻译本,交纳案件审理费人民币100元。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该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5离婚后,双方又自愿复婚,应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男女双方持离婚后未再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退回离婚证。 6出国留学生同台湾居民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应如何处理? 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7原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要求离婚的,应在何地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规定,港澳同胞婚姻当事人双方都已定居港澳的,尽管他们是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因他们双方的户口都已不在内地,故内地不能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8我国对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9出国未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结(离)婚手续?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民政部和外交部于1997年5月,联合发布了《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出境、并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我国公民(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其主要内容有: (1)结婚、协议离婚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下同)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其居住国不承认使、领馆登记法律效力的,可回国内办理,或在居住国办理(我国对不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婚姻登记,不予承认)。 (2)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和证明。a国内人员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离过婚的须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b出国人员的护照,其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有特殊的要求。c离婚登记需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3)出国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需提供其原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婚姻状况的国内公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4)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5)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出境定居人员在结婚登记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出境定居人员回来选择配偶的,所属单位必须按我国婚姻法法定的结婚年龄,为其出具未婚证明书或婚姻离异、或丧偶证明书,以保障其结婚登记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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