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已经领过结婚证身份证却显示未婚信息

为什么已经领过结婚证身份证却显示未婚信息,第1张

信息未能及时同步而已,就比如你结婚了,但是户口没有及时改,依然显示你未婚,但是到派出所一查你还是结婚的。你手里的身份证内部信息是固定的,不能像网页一样刷新,也就不能将你的身份变化显示出来。如果你的身份证损坏或者丢失,再补一个就是已婚了。

法律分析:结婚后征信报告显示未婚是因为信息还没更新。征信报告的信息一般是银行上传的,而且只是在当事人办贷款或信用卡时才上传,如果当事人结婚之后从未办过银行信贷业务,在征信系统的信息就不会被更新。征信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想要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除了在民政局还可以在哪里查询到?可以在网上查询吗?

一、个人婚姻登记网上查询系统

1、个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虽然说现在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联网,但这个联网是指内网,只有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才有权限查询,其他人是无法查询的。如果是想要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情况,可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2、一般情况下,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状况,只能查询自己的婚姻状况,别人的婚姻登记信息是查询不到的。因为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其他人是不能查询到别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就算是公检机关相关人员执法也需要出示工作证、介绍信等,才能查询。

二、领了结婚证网上显示未婚

1、个人在网上是查询不到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的,婚姻登记信息只能是当事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结婚证到民政局查询的。至于领了结婚证显示未婚,可能是户口本上个人的婚姻状况没有改变。

2、户口登记和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是不同的。领了结婚证之后,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改户口上的婚姻状况,改为“已婚”,相关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婚姻登记网上查询系统,领了结婚证网上显示未婚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对本文都有了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你们结婚十年,是问你们结婚以后是否?办结婚证了,如果你们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那我相信在民政局的户口记录上或者信息中应该体现已婚不可能体现未婚的。除非他的身份证跟你登记的号不是一个人。否则这样的信息是不会错误的。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是未婚,登记结婚后如果不去派出所更改合户,是不会有改动的。领结婚证的时候,不需要在户口本上改动,结婚证是在民政局领的,户口的更改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理处更改。去民政局登记后需要去派出所户籍室合户,合户后户口本上就会有显示。1、户口本,有户口簿带户口本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样式要求为民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自印,向单位、组织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一般单位由政工部门负责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4、合格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地方)。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证》丢失、损毁的,可向原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持此书既可;如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应当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不是终审判决,还应当附上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6、二寸男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照片要求达到证件照片的标准,不要在婚纱摄影处的化妆照。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在指定处现场拍照,请事先询问。按照规定,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同时提供各自的户口本,而一旦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准许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此时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那一栏就会被修改为已婚,因此男女已经结婚了之后,户口本上就不会再显示未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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