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离婚律师前,我认为嫁给爱情是最幸福的事情。
做离婚律师后,我才发现嫁给爱情是我听过最扯的鸡汤。
这几年,更多的人开始追求自我的感受,想恋爱的恋爱,想单身的单身,想结婚的结婚,想离婚的离婚。
结婚不再是神圣庄严,而是过不到一起就散伙。
对于现在的婚姻夫妻来说,婚姻已经不是生活的救世主了,伴侣也不是一生的依靠。
前不久,2020年第一季度各省离结率的统计数据上了热搜榜。
这组数据只是一个爆发点,自从2010年开始,我国每一年的离婚数量都在直线攀升。
更多夫妻更倾向于,如果不爱了,那就好聚好散。
问题是,婚姻关系真的可以做到好聚好散吗?
大部分夫妻的婚姻走到终点,爱情没有了,满地鸡毛的琐事也就纷纷跑了出来。
离婚,不是简简单单的事情,它还牵扯着很多问题,各种财产分割,孩子归属,房子、车子、票子。
这些都在证明,好聚好散只是人们臆想出来的。
做离婚律师后,我见过很多因为爱情结婚,离婚时却如仇人一样。
很多人离一次婚,就不那么想结婚了。
离婚,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
01
情感未破裂下的真实诉求
我一个同学(青青)找我咨询,她老公出轨了他公司对接项目的女老板,是一个富婆,被她的朋友发现,给她发了照片。
青青非常恼火,拿着照片跟着男方大吵一架,她心里过不了这道坎,要离婚。
男方不同意,开始说他和女富婆只是谈公事,后来又说是思想伴侣。
协议离婚不成,她被男方的话恶心到了,就告了他。
青青认为,是男方犯错,法院应该很快会判离婚的。
没想到她的那张照片根本不能当作证明,并不能证明男方有出轨的实质性证据,只能调解。
调解了两次都没成,男总是说他们还有感情在,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字。最终透出他自己一个需求——男方希望青青把他们现在的婚房补偿给他。
男方有恃无恐地说,“我又没有真的出轨,不能算是我的过失,我不打算离婚的,如果你非要离,你就得把房子给我。”
青青都快被气炸了,这套房子是她父母给她买的婚房,男方一分钱没有出,当时怕男心里不舒服,所以在房产证上写了他们两人的名字。
调解不成,她只能起诉离婚,开庭时,男方死活不同意离婚,并拿出了女方和他同时购买情侣照片,(这是半年前拍的),证明感情尚未破破裂。
其实,说感情没有破裂,只是他的托词,他知道女方想快速离婚,他便想女方可以将房子给他。
本案的关键点是:
仅凭一张亲密的照片,在法律上并不会认定为出轨。
很多人认为,你跟别人有亲密行为就是对婚姻的不忠,就是出轨。
其实不然,
如果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问题,也没有违反婚姻法,严格来说不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因这个,而达到对方“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的可能。
一般的出轨,都达不到“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的过错程度。
这些所谓的出轨证据,其实只能用在谈判中,让对方因为恐惧,而主动退步。用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或者法庭以外谈判中。
离婚,并不是大家表面想得那么简单,法官会以最综合的因素考虑,而不是个人。
02
婚姻财产不是个人说了算
女方是一个大龄白富美,有颜有钱,有自己的工作室,年入百万,车子是40万的宝马,房子在上海市值超千万。
李楷是女方在相亲认识的,两人一见钟情,相识不到2个月就登记结婚了,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最后决定离婚。
本来李楷也没有打算要女方多少钱财,跟女方商量,你给我100万,我们就去办手续。
刚听到这话,女方的身份已经超几千万,觉得这个男人没有狮子大开口,女方不缺这点钱,应该很快就离了。
没想到女方并不这么想,她认为李楷跟她结婚的时候连一个房子都没有,钱也算自己的婚前财产,自己结婚离婚已经成了二婚,凭什么还要给他钱?
她不同意,还大骂李楷吃软饭,说李楷就是骗婚骗钱的。原本想让男方“知难而退”,但她过激的行为却惹怒了李楷。
男方想,反正我在你心里面是这样的人,“锅”已经背了,凭什么不分财产。
李楷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离婚,并要求财产分割。女方找到我,希望我可以帮她,我发现他们现住的房子是他们婚后重新换置的,还有各种理财股票虽然是以前的,但婚后都有买进卖出,是有盈利部分。
我详细帮他估算了下,女方听到要分出去挺多财产,她愿意给100万离婚。
但一切都为时已晚,男方不愿意跟女方谈,坚决法院分割财产。
女方又去找了好几个律师不都不管用,一审判决,男方享有房子一半的分割权。
另外,女方婚前炒股除本金外,其他投资收益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本案的关键是: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财产分割是必不要少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就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所以,在婚姻存续里面,不管是男方或者女方,只要是婚姻内的所有收益,都要算作是婚姻共同财产。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你没有工作,我的工资都是我的,这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03
家暴创伤的复原
女方“阿茵”是她爸带着她来律所的,是她爸要求阿丽来离婚。
阿茵全程坐在一边不说话,都是她爸在跟我交谈,大概情况是男方有家暴倾向。
当初阿茵跟着男方结婚时,作为爸爸他对男方非常满意,女婿是退伍回家,家里有一套门面房,条件不错。
结婚后,他就看到女儿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他问女儿,女儿都说是老公力气太大,不小心碰的。
次数多了,他知道并不是女婿无意的,女儿只要跟女婿吵架,女婿就会动手。
刚开始只是推一下,到打耳光,最后拳脚相向。
她爸让他们离婚,女儿虽然跟着他回家了,但女婿不愿意离婚,调解了两次,女婿写了保证书,他们又在一起了。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旦开始,就很难再停下来。
男方好了2个月,孩子要开家长会,男方和女方争执谁应该去为孩子开家长会,阿丽不满老公总是忙忙忙,男方就将她狠狠打了一顿。
男方还威胁女方,如果将这件事告诉她爸,他就拿刀将她全家给杀光。不准让她出门,直到她伤好为止。
阿茵被打怕了,更害怕男方会一时怒气伤害自己的家人,终于下定决心离婚。
像这种被家暴倾向的,还是经常性发生的,只要材料充足,哪怕第一次调解不成,第二次都会判离。
我告诉她让她准备被家暴时的证人,家暴后身上的伤痕照片以及寻求的帮助,为她写了起诉书,经过一个月的收集资料、答辩,终于判了离婚。
本案关键点是:
家暴离婚其本身并不太难处理,因为一方是存在重大错误的。
难就难在情感上面,很多人被家暴后,由于外界或者内心的各种原因,对于家暴都是保持沉默。
有人对另一半还抱有希望不舍离婚,有人惧怕离婚不成还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证人证言。
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这不仅对自己的判决有帮助,无过错方也是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与赔偿。
说到底,离婚并不是目的,对自己的保护才是我们一直的向往。
04
为什么离婚的时候要远比结婚的更难?
我见过太多为感情撕逼的事情,离个婚短则一年,长达两三年,撕来撕去,就是金钱太少,心有不满。
让人痛苦和绝望的不是离婚本身,而是在离婚的时刻,看见了曾经最爱的人最丑陋的一面,还没有得到金钱的补偿。
我国的离婚制度实行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
如果双方对子女、财产和债务问题协商一致并自愿离婚,就可以去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相关问题无法达到一致,就要走诉讼离婚。
明年的1月1日《新民法典》生效,诉讼离婚只会更加不容易。
结婚不一定是为了幸福,但离婚一定是。
离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方想要“扒”你一层皮,而你还不知道他的目的,如何应对:
情感破裂证明比得是谁更有不要脸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情感破裂了,就该早早离婚,为什么还要跟那些人撕逼?
因为,你坚持的越久,你分得的东西就越多。
就像第一个故事,男的已经有了自己的思想伴侣,却不急着离婚,就是想要房子。
他要一直拖着老婆,等她熬不住了,索性就放手了,那么他的房子就到说了。
离婚时的不要脸不是想挽回婚姻,更多的时候只是想争夺多大的利益。
人的高尚或者人的卑鄙,都能够在一次离婚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漫长的诉讼周期
李诞说过:
“婚姻是一个壳,不是我们去保护婚姻,而是婚姻要来保护我们。”
但当这个壳变成了伤害我们围墙,我们便要拿起武器敲碎它。
当两人感情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一方坚持离婚,就只能进入诉讼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起诉时,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基地都不会判离。
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不管被告同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规定一定会判离。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他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让不被判离,如拒绝签字出庭,明确表示夫妻感情还在。
这种情况,法院依然不会判离,而这种情况是属于大部分。
已经到了诉讼离婚的程度,想要体面离开是不可能的。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时候,对方出轨,家暴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最晚第二次会判离。
收集证据,保存对方信息,是我们做最坏打算的根本。
遇到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好好过;
遇到坏男人,别怕,尽早摆脱。
离婚要快狠准
聪明的女人需要一点自私,需要把自己的底线和恐惧看进眼,记在心里。
这样的“自私”是给自己一个被伤害的信号,一旦这种信号响起,自己就要穿上铠甲保护自己。
被抛弃不可怕,被离婚不可怕。
可怕的是你还妄想着他会回心转意,还妄想依靠他能回到你身边。
日月星辰每天在变,更何况男女之爱。
挣扎的结果,除了一身伤害,毫无缓解。
感情如果是靠“忍”来维持,那么它的下场是一场又一场的撕逼和狗血的结局。
结婚要慢,离婚要快。
毕竟,人生短短数十载。
与其将宝贵的时光都耗在维持婚姻表面或者与错人撕扯,不如放过自己,开启下一段幸福。
熬了这么多年是万梓良是都市猎人**台词。都市猎人是由叶天行执导的一部**,万梓良、王祖贤等主演,该影片于1989年上映。该**主要介绍了阿茵和叶世昌发生的一连串故事。
阿茵自从和叶世昌结婚后一直过着富足的生活,但婚姻却并不幸福。叶世昌经常夜不归宿,还时常打骂阿茵,给阿茵的内心造成了极大的创伤。
最近一个月,叶世昌都没有回家,阿茵十分担心,便在表姐阿玲的陪伴下来到警察局报案。负责案件侦破的马警官十分配合,开始展开相关调查。
次日人们发现了赵明的尸体,马警官来到叶世昌家进行调查。由于叶世昌有当晚不在现场的证据,警方只得离开林家。深夜叶世昌和阿玲幽会被阿茵发现,她无法接受自己的表姐竟然一直都和丈夫有染。阿玲外出借酒消愁,却被人杀死在小巷中。
都市猎人剧情
身边的人一个个离奇死亡,阿茵感到十分恐惧。此刻叶世昌露出了本来面目,他承认自己是冒牌,他的目的是叶家的万贯家财,现在他的黑手要伸向阿茵了。
阿茵不顾一切地想要逃跑,幸好马警官刚好路过,她急忙向警方进行了举报。但马警官一直认为阿茵精神方面存在问题,不肯相信她的证词,无奈下阿茵只得承认了自己亲手杀死叶世昌的事实。
原来阿茵曾跟踪叶世昌,远远发现他竟然和别的女人乱搞,于是阿茵妒火中烧,趁叶世昌一个人的时候上前向其连开数枪,然后又连人带车推到了海里。
看到阿茵招了供,马警官也道出了实情。冒充叶世昌的人名叫王辉,刚从国外回来。事实上他和叶世昌是双胞胎兄弟,一直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这次回国就是为了找到答案于是王辉经过马警官的同意假冒叶世昌来到林家,协助调查叶世昌失踪案。
如今,大龄剩女越来越多,但社会对剩女却不够宽容,不少人认为剩女过于物质,总是想挑选到一些有钱的男人。但一个44岁的大龄剩女阿茵说了一句话,却让很多人哑口无言。阿茵是无锡本地人,是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月入8k。虽说收入不算高,但阿茵却长相漂亮,身材也很棒,非常像徐静蕾。而且,阿茵是本地拆迁户,名下有3套房产。
所以,阿茵的择偶标准略高,显得有些挑剔,比如要求男方年入不低于40万,名下至少有3套房产,存款不低于100万,身材相貌中等骗上,人品要好。
春节期间,父母实在忍不了亲朋的追问,所以就对阿茵说:“现在你都44了,不要太挑剔太物质,不太学社会上的一些剩女,整天要找一个有钱的男人”,如今能满足你条件的剩男,几乎没几个,所以要么你降低标准,不要好高骛远,要么准备嫁给二婚男吧。总之,在父母和亲朋眼里,阿茵挑剔是一个错误,是为了追求有钱人,而不是为了爱情,而想要真正的爱情,就是要找一个平凡又普通的男人结婚。
这种看法让阿茵非常恼火,于是就回了一句:嫁给没本事的男人受穷,才叫真正的爱情?赚不到钱的男人,绝大多数是因为没本事,我条件这么好,为什么要嫁过去?
客观的说,阿茵的看法不能说错,主要是两个方面:挑剔,和不想找没本事的男人。首先,从自然界来看,雌性动物在寻找配偶时,往往会挑选最强的那一个,比人类还要挑剔。所以,阿茵对伴侣的挑剔没有错。其次,在很多人眼里,富家女嫁给穷男人才叫爱情,反之叫物质,显然这是错误的观点。在阿茵看来:爱情和面包,一个都不能少,所以不愿找没本事的男人。
然而,阿茵却有自身的问题,这就是年龄问题。如果阿茵现在24岁,那么有大把时间去挑剔,但阿茵如今却44岁了,人生已经不允许阿茵再过度挑剔。而且,嫁给一个普通的剩男,阿茵也未必会受穷,未必不会幸福呀;嫁给一个富有的剩男,阿茵也未必不受穷,未必会有幸福呀。更为重要的是,人一旦过了45岁,就相当于是“奔五”,对女人而言更恐怖,奔五的剩女还有人要吗?过了2019年的阿茵,还会有多少剩男会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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