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兵第三次结婚,领证时发现,女方是失散60年的结发妻子吗?

82岁老兵第三次结婚,领证时发现,女方是失散60年的结发妻子吗?,第1张

《离思五首》中曾经有这样的一句话:"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美好的爱情都是人们所向往的。而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之上,人们都希望能出现这样的一个人,陪自己相伴终生,直到老去,而对于那些在年少时期不小心走散的恋爱人们更是如此,如果要是成她们在晚年之中遇到,对于这对来都是非常幸运的,因为能够在时间的推移以及不断的变化之中,再次与那个人相遇,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而在上世纪的战乱年代之中,很多家庭都因为战争的缘故四散分离,很多夫妻也因为战争两地分居。而今天要来讲述的就是这样的一位82岁的老人,第3次结婚领证的时候,才发现对方竟然是失散了60多年的结发妻子。

82岁老人第三次结婚,领证时才知道,女方竟是失散60年的结发妻子

今天来讲述的这位82岁的老爷爷,他的名字叫做邱大平,在1936年的时候,为了报效祖国,所以就加入了川军的第十二十军,在加入到部队之后,他也被派遣到了四川服役,而在四川服役的时候由于部队之中的司务长经常去下乡购买菜品,所以时间一久就慢慢的认识了出售菜品的夫妻。

而在认识了这两个夫妻之后,也慢慢的和这两个夫妻熟了起来,所以在交谈之中也知道了这两位夫妻有一个非常聪明伶俐的女儿,今年刚好到达了适婚的年纪,所以部队中的司令长则是看中了这个女孩想要让邱大明和卖菜的女儿结为连理。

82岁老人第三次结婚,领证时才知道,女方竟是失散60年的结发妻子

而当年的人们还没有现如今的思想如此开放,邱大明的第1次见到了李德芳的时候,对李德芳产生了好感,但是两个人第1次见面又十分的尴尬,非常的扭捏,李德芳也是如此,虽然说邱大明长的一表人才,由于两个人第1次见面,所以十分的尴尬。

不过两个人在发展的过程之中,也开始慢慢的互相了解对方,最后两个人也熟络了起来。在当年的秋天,邱大明就和李德芳成为了新婚夫妻,两个人的结婚之后过了一段非常幸福的日子,就在婚后的4个月之后,邱大明接受到了部队的调遣命令,就这样求他们走上了抗战的道路。

82岁老人第三次结婚,领证时才知道,女方竟是失散60年的结发妻子

就在邱大明不辞而别以后,李德芳陷入了自卑之中,他认为邱大明是故意不辞而别的,所以在邱大伟走后,李德芳的精神情况也一直不如一日,整天以泪洗面,每天都茶不思饭不想,看着自己的独生女儿早日以泪洗面,当时的李余氏和丈夫也非常的生气,在经过了多方的打听之后,他们只知道了邱大明接到了一封紧急的通缉令,随着部队离开了,但是具体到了哪里却不得而知,而两个人现如今也已经分开了很久。

时间是某个伤口最好的良药,随着日子一天一天的消逝,李德芳也逐渐的从大明的悲伤之中走出来。而在过了几年之后,他的父母也就相继的离开了人世,虽然说很多人都劝他再次改嫁,但是他还是仍然想要做自己,所以他一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一直在等邱大明的归来。

老年人再婚搭伙过日子,个人觉得可以领证,不领证叫搭伙过日子,也叫搭伴养老,两人身体好的时候,能做到到陪伴,驱散孤单寂寞感,可一旦有一方生了重病需要照顾,另一没有任何约束,自然会撇下不管。

老年人上了年纪,身体机能下降,患病几率高,儿女忙于工作无暇分身,那么这种赡养帮扶对老人是有必须要的,再婚领证约束对方,尽到合法伴侣的帮扶义务。

如果子女担心财产,想保护老人的利益,在保证对方确实能做到陪伴和帮扶的情况下,制定“婚前协议”,解决各自财产继承问题,但退休金要老人自己支配。

扩展资料:

老年人再婚搭伙过日子领结婚证的必要性

1、争取自己的利益。

老年人还是有领证的必要的,如果选择了再婚,那么一定要懂得捍卫自己的权益,可能你的配偶打着小算盘,不和你领结婚证完全是不想把他的财产分给你。

2、要有仪式感。

即使再婚也要有仪式感,人老了更应该让自己嫁的明明白白,如果没有结婚证就贸然的去别人家住,那肯定很多乱嚼舌根的人会胡言非语。

3、晚年有个保障。

老年人再婚非常有必要领一个结婚证,因为可以让自己的晚年一个保障,每个人上了岁数都会有身体不好的那一天,如果你没有结婚证,那对方就没有义务照顾你。

很多老人在伴侣去世很多年后,可能会遇到其他志同道合的另一半,也许也是为了老了以后彼此有个依靠,就生活在了一起,但是却没有领证。那么老年人再婚该不该领证?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老年人再婚该不该领证

  应该。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 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 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 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二、老年人再婚个人房产怎么处理

  老年人再婚之后,子女称呼自己的老人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叫姨;赡养关系不变。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老人,而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伴;护理关系不变。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相应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第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老年人再婚时对于自己一方名下的房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众多再婚者及子女考虑的问题。该房产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一方财产,在结婚登记后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延续不会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想要改变房产的归属需要双方书面约定。但是,在该房产的所有人去世后,该房产成为遗产,那么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继承的权利,因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要改变这种法律后果,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或赠与他人。

 

 三、老年人再婚要注意哪些事项

  1、未婚同居当慎重,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2、透过表面知对方,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切勿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

  5、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加强婚前了解,明确权利和义务,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老年人再婚该不该领证”的相关法律知识。不管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再婚,都是需要领证的,只有领了结婚证法律才认可这段关系,才会进行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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