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出国结婚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跨国结婚手续如下:

1、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外国人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有关机关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对于符合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发证。

与外国人结婚的,年龄男方需要满足22周岁、女方年龄满足20周岁。而且双方均无配偶并且自愿结婚,然后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满足以上要求就可以带上相应的资料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内地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而外国人则需要出示有效护照还有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资料。

跨国结婚的流程: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为大家带来英国留学生如何登记结婚,希望对出国留学的同学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留学精彩内容,为你详细解答。

 在我们的英国留学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心动的另一半,天道我更是听说有的童鞋已经在英国留学的半途中结婚啦。下面我就来为介绍一下英国留学生如何登记结婚。

  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

 结婚条件:16岁以上,单身、离婚或丧偶,不是近亲(如果18岁以下,必须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

 注册地点:并不是每一个Register Office都可以承接外籍人士注册,如果持有非英国护照,可去相应的Register Office。

 所需文件:

 1 护照

 2 出生证明(这个在我们出生时都有发过一个红本本,上面写了你的出生信息和接种疫苗信息,如果年代久远找不着了也没关系,可以去医院或派出所开据临时证明,但需要专业翻译)

 3 驾照或者账单,即可以证明你现居地址的文件

 带着这些材料和两个见证人,就可以去注册中心注册了,见证人可以是任何亲朋好友,甚至是陌生人。你们可以在注册中心举行一个小型的典礼,注册人员也可以去你们举行婚礼的地方,现场注册。

 费用:

 注册费:30磅

 工本费:4磅

 在注册中心的典礼:45磅,如果需要注册人员去结婚礼堂,需要更多费用,详情要和注册中心确认。

 苏格兰地区:

 结婚条件相同,注册地点也是所住地区或者婚礼所在地最近的Register Office。

具体流程参考:

 1 下载并填写结婚申请表。

 2 将注册费和填写好的申请表寄送注册中心。

 3 收到见证人信息表格,填写好,寄送。

 4 注册人员将根据你们申请结婚时间,前去结婚地点为你们注册。

 费用:

 注册费:125磅

 注册人员费用需要和本人洽谈

 英国的结婚证在全球都是有法律效益的,不需要在国内重复领证,但需要去中国大使馆认证。

 现在你知道英国留学生如何登记结婚了吧如果你在英国留学生活中确实遇到了想要陪伴一生的人,不要犹豫,直接在一起吧,让自己的英国留学的回忆更加甜蜜!

法律分析:跨国婚姻结婚登记流程: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第一个西式婚礼主持词范文:

带着久久的期盼,带着悠悠的情怀,新郎xx实现了自己的人生梦想,走进了属于自己的婚礼殿堂。兄弟姐妹们让我们用掌声欢呼声为他加油,为他喝彩!这天的新郎面带微笑,喜气洋洋,这天的新郎神采奕奕,气宇轩昂!我们的新郎已经来到了舞台之上,他的手中拿着一束象征着美满愉悦的花,这天他要把这束鲜花交给他一生挚爱的女生。让我们再次鼓起热烈的掌声祝贺他们吧!西式婚礼主持人的主持词就像西方人一样,都是比较直接的,所以主持人在主持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尺度与准则,尽可能带动全场的气氛。

第二个西式婚礼主持词范文:

真爱是一种从内心发出的关心和照顾,不需要华丽的言语,也没有哗众取宠的行动,只有在点点滴滴一言一行中让你感受得到,就像那彼此紧紧挽着的手。好了,让我们都把目光留给今天婚礼现场上最最英俊潇洒的新郎xx先生以及最漂亮的xx**。观众朋友们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我们的新郎和新娘进场吧!这个是新郎新娘牵手进入婚礼现场的时候,主持人要讲的话,首先要先做一个华美的铺垫,然后再请出新郎和新娘。同时用的都是“我们”这样显得很亲近。

第三个西式婚礼主持词范文:

此时此刻,相信在场的所有来宾都有一点点的感动,是的。恋爱是浪漫的,婚姻是真实的。那么从今天起,他们将拥有自己甜蜜的新生活。但是,同样他们也将告别从前他们单身生活当中的自由。在所有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他们要选择为爱守洁。有请圣洁的伴娘为新人呈上爱的信物。这个是新娘和新郎交换结婚戒指的时候主持人的发言。

一、涉外婚姻在哪里办理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结婚办理流程

      与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定,中国公民中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涉外婚姻的办理地点一般是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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