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人是怎么结婚的?

古时候的人是怎么结婚的?,第1张

古代婚礼,传于后世的,为《仪礼》中的《士昏礼》。其节目有六:即(一)纳采,男氏遣使到女氏去求婚。(二)问名,女氏许婚之后,再请问许婚的是那一位姑娘?因为纳采时只申明向女氏的氏族求婚,并未指明那一个人之故。(三)纳吉,女氏说明许婚的系那一位姑娘之后,男氏归卜之于庙。卜而得吉,再使告女氏。(四)纳征,亦谓之纳币。所纳者系玄纁束帛及俪皮。(五)请期,定吉日。吉日系男氏所定,三请于女氏,女氏不肯定,然后告之。(六)亲迎,新郎亲到女氏。执雁而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女父带着新娘出来,交结他。新郎带着新娘出门。新娘升车,新郎亲为之御。车轮三转之后,新郎下车,由御者代御。新郎先归,在门首等待。新娘车至,新郎揖之而入。如不亲迎的,则新郎三月后往见舅姑。亲迎之礼,儒家赞成,墨家是反对的,见《礼记·哀公问》《墨子·非儒篇》。是为六礼。亲迎之夕,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古人的宴会,猪牛羊等,都是每人一份的。夫妻则两个人合一份,是谓同牢。把一个瓢破而为两,各用其半,以为酒器,是为合卺。这表示“合体,同尊卑”的意思。其明天,“赞妇见于舅姑。”又明天,“舅姑共飨妇。”礼成之后,“舅姑先降自西阶,宾阶妇降自阼阶。”东阶,主人所行。古人说地道尊右,故让客人走西阶。表明把家事传给他,自己变做客人的意思。此礼是限于适妇的,谓之“著代”,亦谓之“授室”。若舅姑不在,则三月而后庙见。《礼记·曾子问》说:“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诸侯嫁女,亦有致女之礼,于三月之后,遣大夫操礼而往,见《公羊》成公九年。何《注》说:“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然则古代的婚礼,是要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真正成立的。若在三月之内分离,照礼意,还只算婚姻未完全成立,算不得离婚。这也可见得婚姻制度初期的疏松。

中国传统婚礼是华夏文化的重要部分。古时于黄昏举行,取其阴阳交替有渐之义,故称。古代婚礼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在《礼记·昏义》篇对中国古代的昏礼的形式及意义有着较为详细的描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婚礼是汉传统文化精粹之一,大红花轿、浩浩荡荡的迎亲仪仗队、拜天地、掀盖头,身穿"凤冠霞帔、状元服"的中式婚礼,"追寻文化根源、重视传统民俗"成了现代人的新“时尚”,这就是中式婚礼

扩展资料:

婚嫁习俗

相亲相爱交杯酒

1、喝交杯习俗:酒新郎,新娘在婚礼上喝“交杯酒” 是婚礼上重要的仪式之一。习俗起源于秦代,据史料记载,新郎,新娘各执半瓢饮酒,属意两人合二为一、相亲相爱、百事和谐。到了唐代才将容器换成酒杯,属意还是一致,象征着永结同好,同甘共苦的深意。

2、切婚礼蛋糕习俗:新娘和新郎要隔着糕饼接吻。将各种糕点混在一起,在加盖一层雪白的糖霜,就成了现代的婚礼蛋糕。新郎和新娘必须一起切下第一块蛋糕,不能一个人切;面包屑幸运,单身需把蛋糕的屑带回家,放在枕头底下预示吉祥

3、抛洒彩色纸屑习俗:抛洒彩色纸屑风俗起源于意大利,凡参加婚礼的人,要向新人撒一把五彩缤纷而细小的糖果,祝福新人过着甜蜜的生活。而后,改为撒彩色纸屑。

4、送菜和抬嫁妆 新娘过门前一、二天,男家要请宗亲将红单规定的聘礼和鱼、肉、禽、面条等物,由十多人送到女家,回来时就把妆奁、家俱等带回男家。

参考资料:

婚嫁

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颁布之后,从法律上讲女子嫁人后不用改夫姓。

同时根据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扩展资料:

女子夫姓:

1、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古人女子出嫁后不能用原来的姓氏,必须冠以夫君的姓氏,自己原本的姓氏只能称作”某某氏”。

2、古代女子嫁人后随夫姓,男的向自己心爱的女子求婚时候说“以我之姓冠你之名”意思就是我想要娶你为妻。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聘”通“娉”,旧时称订婚、迎娶之礼,女子订婚或出嫁。

《仪礼·聘礼》大问曰聘,小聘曰问。又昏礼娶问亦曰聘。《礼·内则》聘则为妻。

配,结婚,婚配。

《玉篇》匹也,媲也,对也,当也,合也。《易·系辞》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书·君牙》对扬文武之光命追配于前人。

又夫妇曰配偶。《易·蒙卦·纳妇吉传》妇者,配己而成德者也。《五音集韵》补妹切,音朏。匹也,合也。

中国古代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纳征”,即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

古代纳征多以鸟兽为礼,上古时聘礼须用全鹿,后世简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礼文》中记载:“委禽奠雁,配以鹿皮。”

《诗经.召南.野有死麋》中说:“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写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为古代纳聘多执雁为礼,故送聘礼又叫“委禽”。当然,古代纳征也并非全用鸟兽为礼,象《卫风.氓》中所说的“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就是以布为聘礼的例子。后来,纳征的礼仪越演越繁,成为六礼中礼仪最繁琐的过程之一。

到了宋代,茶叶被列为聘礼中的重要礼物,几乎成为不可或缺之物。从此,民间即称送聘礼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所谓"三茶",就是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里的"合茶"。

据宋胡纳《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吴自牧《东京梦梁录·嫁娶》也谈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礼,且论聘礼,富家当备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又送官会银铤,谓之'下财礼'。"吴自牧记载说,即使是贫穷人家,聘礼中茶饼也是少不了的,甚至连女家的回礼也多使用"茶饼果物"、"鹅酒茶饼"了。

婚姻"六礼"后来经司马光、朱熹等人简化合并,但宋代盛行的茶礼却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

明代香山(今广东中山市)人黄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时撰成《泰泉乡礼》,书中记载:"近日纳采、纳徵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又云:"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反映了明代岭南一带茶礼的流行。昏礼是古时于黄昏举行,取其阴阳交替有渐之义,故称。

古代昏礼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在《礼记·昏义》篇对中国古代的昏礼的形式及意义有着较为详细的描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鴈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鴈,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合卺杯,是古代婚礼上用来喝交杯酒的专用杯子。

明代胡应麟的《甲乙剩言》中提到“合卺玉杯”时说:“形制奇特,以两杯对峙,中通一道,使酒相过。两杯之间承以威凤,凤立于蹲兽之上。”这段文献中所提到的合卺杯的形状结构,与包山楚墓中所出的这件双联漆杯基本吻合,只是凤鸟双联杯缺一蹲兽而已。因此,这件漆双联杯应是所谓的“合卺杯”。

在晋和唐宋文献中,都有关于“合卺杯”的记载,而且认为用合卺杯喝交杯酒是婚礼上的重要礼仪。明清时期还有玉雕合卺杯流传至今。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

《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与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一起被合称为“三书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后世历朝历代的婚制都多数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变化而来。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就是求婚,问名为请教女子的姓名(同姓不婚之故),纳吉为占卜生辰八字是否合适,纳征为交纳彩礼,请期为确定迎亲日期,亲迎为迎接新娘。周礼也规定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南北朝以前的婚礼,男女双方都不贺。仅仅是“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与此交拜”。黄昏中,新郎身穿爵弁服,随从一律着黑,迎亲的马车也漆成黑色。无鼓乐,无亲友祝贺。汉宣帝曾下诏,宣布了嫁娶举乐的合法性。

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而得名。因为阴阳五行、神道设教的观念里,女子属阴,黄昏是“阳往而阴来”,婚礼的一切都合着迎阴气入家的含义。昏礼在五礼之中属嘉礼,是继男子的冠礼或女子的笄礼之后的人生第二个里程碑。婚礼服在婚礼中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唐宋制度,男方四品以上以冕服婚,九品以上以爵弁服婚,庶人以绛公服婚。女方则以礼衣或连裳嫁。

唐人承袭古人婚礼传统,在晚上举行婚礼。另一方面,北朝游牧胡俗仍然残留,比如催妇上车、新妇乘马鞍、戏新婿、婚礼用乐等。隋唐时代的婚礼开始彩灯高挂,喜气洋洋。南宋、明朝的婚服形成了凤冠霞披。由于满清入关对汉人实行剃发易服,同时也接受了明朝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建议,其中一条是“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即婚俗沿袭汉族传统。所以清代的汉族婚礼服制仍和明代相同。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

《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

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

《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

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175179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8
下一篇2023-12-0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