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英国永居,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拿到永居

配偶是英国永居,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拿到永居,第1张

可以,首先给你的签证是2年的,然后换五年的,接着才能拿到永久,而且你男朋友要有工作证明,资金担保,才能申请你入境团聚。

配偶签证对于许多拥有英国国籍或者永居身份另一半的当事人来说,是相对较为便利和轻松的一种英国移民途径;它是以家庭生活为基础的一种定居签证。如果申请成功,一般当事人可以获得2年半效期的首签,然后再续签一次,满5年后就可以申请永居。

一、两年自动离婚怎么申请

相关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离婚可以协商或申请法院判决。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起诉离婚,另一种是协商离婚。分居两年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实践中,很难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法院始于起诉之日。确定是否等两年后再去起诉应该是从起诉开始计算两年。没有办法,如果你决定离婚,不要等两年才起诉,然后再等,可以边等边起诉。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三、请问分居两年算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非经法定程序的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成重婚罪。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夫妻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一、申请条件: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9、提交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随着中国与外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与中国人结婚或来华生活定居的也日益增多,涉及外国人嫁/娶中国人的国籍及户籍问题,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人的操作实践,以广西南宁市的户籍管理规定为例,说明如下:

1外国人不管嫁/娶中国人,都不能登记到中国亲属的户口簿上。户口本簿本质上是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只有外国人国籍变为中国籍,成为中国人,并符合户口登记条件了才能入户口(注:经咨询南宁市户籍机关)。

另外:外国人跟中国人合法结婚生育的小孩,可以入中国户口,前提是小孩的国籍必须选择中国国籍;小孩成年后(满18周岁)可以自行决定选择父母任一方的国籍。如果选择外国国籍,即会被取消中国户籍。

图:户口簿(户口本)封面

注意:来华外国人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外国人来华居留登记,领取居留证。

2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后,不会自然取得中国国籍。外国人想取得中国国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提交,经申请批准后才能取得中国国籍,并丧失其外国国籍。实际上,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难度不小。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2004年8月公安部、外交部日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可以申办S1签证。

S1字签证发给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1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提供1张近期、正面、彩色照片并粘贴在表格上。 

  (四)非澳大利亚籍人士在澳大利亚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在澳的合法居留证明。

  (五)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S1字签证者,须提供: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参考式样)。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方式  

  (一)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含澳大利亚公民)须向在堪培拉、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和珀斯开设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更多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  

  (二)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总领事馆不再直接受理持外国普通护照者人的签证申请(含邮寄申请)。  

  (三)如大使馆、总领事馆要求面谈,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将另行通知申请人。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后在中国生活,外国人在中国应办理长期探亲签证。如果永久居住的话,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这样不用常常的去办理签证问题。

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五项中,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住。

扩展资料: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1、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4、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1、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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